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1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某硅業有限公司(金屬冶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沒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當場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行政執法部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專家評析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簡稱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對防范化解生產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規定,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當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該硅業有限公司作為金屬冶煉單位,沒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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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各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 )%左右并逐步提高。
A.5
B.10
C.1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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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來源:應急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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