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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菲律賓武裝部隊與移民局在棉蘭老島一家鋼鐵廠采取聯合行動,扣押69名中國工人。而近一個月內,菲律賓軍警部門累計抓扣超過150名中國公民。中國駐菲律賓使館已提出交涉,要求菲方根據中菲領事協定,在4天內通報所有被扣人員情況并說明原因;如調查發現中國公民沒有違反菲法律,應盡快釋放相關人員,不得非法、超期羈押。28日晚,64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獲釋,另有6人仍在處理程序中。那么,為什么菲律賓軍警部門要密集抓扣中國公民?為什么菲國防部長在事發第二天就親赴現場,將案件定性為“國家安全問題”?這種操作究竟要達到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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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程序,核查外籍人員工作簽證和居留許可,屬于移民局的行政管轄范圍。但這次行動中,菲律賓武裝部隊全程參與,國防部長特奧多羅在事發次日親臨現場。但軍隊為什么要介入移民事務?這需要弄清楚菲律賓軍方當前面臨的處境。在南海方向,菲律賓與中國存在持續摩擦,但海上力量差距懸殊,直接對抗難以取得效果。軍方需要在國內找到新的行動空間,以證明自身價值。介入移民執法,恰好提供了這樣一個領域。在這里,菲軍方可以繞過外交上的約束,直接采取具有“沖擊力”的行動。
特奧多羅在媒體鏡頭前宣布“有初步證據表明存在非法入境務工”,這句話的對象是菲律賓國內民眾。通過這種方式,菲軍方塑造了“正在積極保護國家安全”的形象。這種形象對爭取國內支持、爭取國防預算分配都有實際幫助。
為什么偏偏選擇這家鋼鐵廠?這家工廠已經合法運營多年,廠區位置沒有變過,周邊環境也沒有變過。菲國防部長給出的理由是“工廠附近有在建的海軍設施”。但按照這個標準,菲律賓境內大量外資企業都可以被納入審查范圍。實際上,菲軍方選擇這個時間點和這個地點,是因為工廠規模足夠大、中國工人足夠多、地理位置靠近軍事設施。這三條標準能夠產生較大的新聞報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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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這個概念,在菲律賓法律體系中究竟有沒有具體界定?是沒有的。正因為如此,菲行政部門才獲得了極大的解釋權。只要需要,任何與中國有關的經濟活動和人員往來,都可以被解釋為所謂“可能威脅國家安全”。一個鋼鐵廠生產的是建筑材料,跟海軍設施有什么具體關聯?距離多遠才算構成威脅?這些都沒有客觀具體的標準。
這種模糊性帶來了什么后果?菲執法部門獲得了自由裁量的空間,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啟動行動。鋼鐵廠案件中,三百多名菲律賓籍工人當場被釋放,只有中國籍工人被扣押。如果真是為了查處非法務工,為什么只針對中國人?如果真是為了“國家安全”,菲律賓工人難道就不會對軍事設施構成威脅嗎?
從操作程序看,菲方采用的是“先定性、后取證”的模式。國防部長在調查尚未完成時就在公開場合宣布“危害國家安全”,這等于給整個案件定了基調。后續調查人員的工作重心,就會偏離查明事實真相,而是尋找能夠支撐這個定性的證據。即使最終證據不足,輿論效應已經產生。菲公眾記住的是“中國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抓”,并非幾天后“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5月底,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問日本。密集抓扣行動集中發生在他出訪之前。這是單純的巧合,還是有意為之?領導人出訪前在國內制造議題,是爭取外交主動的常見做法。馬科斯帶著“菲律賓正在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姿態出現在東京,可以在日菲領導人會晤中展示強硬形象。日本是美國在亞太地區的主要盟友,也是菲律賓重要的安全合作伙伴。在南海問題上,日本已經通過官方安全援助框架向菲律賓提供了巡邏船和雷達系統。馬科斯需要在訪日期間爭取更多支持,國內采取對華強硬行動正好提供了談判籌碼。
但為什么要在一個月內抓扣150多人?如果只是正常的移民執法,完全可以用更平緩的節奏進行,不必如此密集。集中行動的目的,是制造連續的新聞報道效應。每一次抓扣都伴隨著媒體報道,每一次報道都在強化同一種敘事,即所謂“中國人在菲律賓從事非法活動,菲律賓政府正在采取堅決行動”。
這種密集行動還產生了附帶效果:在在菲中國人群中制造不安情緒。企業和個人看到新聞后,無法確定下一個被突襲的是不是自己的工廠,也無法確定明天走在街上會不會被攔下檢查證件。這種不確定性的威懾效果,遠比一兩次大規模行動更加持久。
28日晚,64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獲釋。菲律賓司法部門給出的理由是“證據不足”。可既然證據不足,當初為什么要實施抓扣?“快抓快放”的操作模式,主要在于利用時間差制造信息不對稱。抓扣行動實施時,軍警出動、媒體跟進、官員表態,整個過程聲勢浩大。菲公眾接受到的信息是“中國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抓”,這個印象牢固地留在公眾認知中。幾天后司法部門悄然放人,公眾注意力已經轉移到其他新聞上,很少有人會追問“當初的證據是什么”或者“為什么要抓”。
從程序流程看,菲方的做法可以分為三個步驟:先用“國家安全”的名義實施抓扣,迅速占據輿論制高點;再啟動調查程序,在法定期限內走完規定流程;如果找不到確鑿證據,就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被扣人員。從法律形式上看,每一步都有依據。但從實際效果上看,整個過程充滿了操作空間。抓扣的震懾效果已經達成,釋放只是技術性收尾。
這種模式對在菲中國公民造成了什么影響?長期處于法治不確定狀態。今天被扣,過幾天被放,但沒有人能保證下周會不會再次被扣。同一批人、同一個工廠、同一套手續,今天菲執法部門認為是合規的,明天換一個官員就可能變成違規的。菲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障。這種環境下,守法成本變得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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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廠案件中,中國工人和菲律賓工人受到區別對待,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批執法人員,處理方式完全不同。這種選擇性執法,在法律上找不到正當依據。那么,它的真正目的是什么?選擇性執法的功能,不是查處違法行為,而在于制造威懾效果。菲律賓政府要告訴在菲中國企業和個人:你們隨時可能成為目標,證件齊全也不能保證安全。這種不確定性的威懾效果,遠比實際處罰更加有效。抓扣幾十個人,影響的是整個群體的行為方式。
從企業角度看,在菲律賓經營的風險正在發生變化。過去,只要辦齊手續、合法經營,基本可以正常運作。現在,合規已經不足以保障安全。一家手續齊全、運營多年的鋼鐵廠照樣被突襲,國防部長定性為“國家安全問題”。企業需要重新判斷在菲律賓運營的安全性。人力成本、風險準備金都要調整,甚至要考慮是否繼續在當地經營。
從個人角度看,在菲工作的中國公民面臨著壓力:一方面要應對當地的選擇性執法,隨時可能被攔查、被扣押;另一方面也可能承受國內輿論的質疑。有人會問“為什么不老老實實辦手續”,這種說法忽略了手續齊全的人同樣被扣了。這是菲執法方式本身的問題。
從菲律賓自身利益看,這種做法是在透支本國的國際信譽。外資企業在選擇投資目的地時,法治環境是很重要的評估標準之一。當執法人員可以隨意解釋“國家安全”、軍警可以毫無征兆地突襲工廠、外籍員工隨時可能被扣押,這樣的環境很難說服投資者繼續加大投入。如果中資企業減少在菲投資、中國游客和勞務人員選擇其他目的地,菲律賓經濟發展受到的影響將是長期的、真實的。
面對菲律賓的這種操作手法,單純的抗議和交涉已經不夠。中方需要采取更加全面的應對措施。比如說如何縮短反應時間?從這次事件看,使館在事發后迅速介入、多次探視、持續交涉,最終促成了64人獲釋。這說明駐外機構的保護能力是有效的。今后需要建立從抓扣發生到使館介入、從法律程序到輿論應對的全流程機制。企業和個人應該與使館建立直接聯系渠道,確保事發后第一時間能夠通報情況,爭取在菲方完成輿論操作之前就展開反制。
如何區分個案與整體?一方面,對每一次抓扣事件都要堅決交涉,該放人的要求放人,該賠償的要求賠償。另一方面,不能因為執法層面的事件影響對中菲關系的整體判斷。菲律賓國內政治存在不同派系,執法部門的行動并不完全代表政府對華政策的全部。中方需要準確判斷哪些是執法部門的自主行為,哪些是有組織的政治操作,分別采取不同的回應方式。
如何做好法律層面的準備?菲律賓的法律體系賦予行政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中資企業和個人需要適應這種環境。所有證件、許可、合同必須齊全,所有經營活動必須透明。雖然合規不能完全避免選擇性執法,但可以最大限度減少把柄,同時在國際輿論和法律程序中占據主動。
如何讓菲方意識到代價?當一個國家的執法部門可以隨意對外籍人員采取歧視性行動,這個國家的國際形象和投資環境都會受到損害。中方可以通過適當渠道,讓菲律賓政府清楚認識到這種操作對雙邊關系的長期負面影響。同時,通過實際行動展示中方的應對能力,讓菲方在采取類似行動時有所顧忌,不敢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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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一個月內150多名中國公民被菲律賓軍警部門抓扣,這是用“國家安全”的名義包裝選擇性執法,用“快抓快放”的手法制造威懾效果,用國內執法配合外交議程。這套操作短期內能給菲律賓政府帶來輿論利益,但長期代價將由在菲中國公民和中菲關系共同承擔。中方已經明確要求菲方在4天內通報情況,這是規則內的合理施壓。接下來,需要關注的是菲方如何回應,以及中方如何將這種施壓力度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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