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陜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標志著陜西文物保護法治體系迎來全面升級。據悉,此次修訂立足新時代文物事業發展新形勢,堅持保護為主、活化利用原則,完善制度規范、壓實各方責任、拓寬利用路徑,為陜西筑牢文物安全底線、激活歷史文化資源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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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陜西省文物保護條例》1988年制定、2006年全面修訂,沿用至今已三十余年。為銜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落實國家及全省文物工作部署,本次修訂保持原有章節框架,條文優化調整至60條,突出上位法銜接與陜西特色融合、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并重,全面細化文物保護、管理、考古、利用等全鏈條規則。
織密保護體系 補齊管理制度短板
修訂草案明確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文物工作新格局,踐行“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方針,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愿服務等參與文物保護事業。
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上,草案完善未定級文物登記備案、劃定保護區域、落實管理責任等制度,細化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管控,新增禁止行為條款;明確革命舊址修繕原則,健全文物保護與農田發展協調機制,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統籌大遺址區域民生項目建設,實現文物保護與民生發展雙向兼顧。
館藏文物管理方面,壓實文物收藏單位主體責任及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健全藏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文物出庫全流程監管、定期清點核驗;新增文物捐贈變動告知、博物館參觀秩序保障等條款,同時建立文物保護約談制度,督促各級依法履職、守牢安全紅線。
優化考古機制 提速重大項目建設
為適配全省重大項目建設需求,修訂草案細化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實行分級分類落地實施。針對中省級重點工程、跨區域建設項目,設立考古調查勘探、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
草案還強化文物日常發現與搶救性保護機制,新增跨省考古合作規范,完善考古工作標準流程,既嚴守地下文物保護底線,又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實現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同頻共振。
賦能活化利用 讓千年文脈走進大眾
堅持科技賦能文物事業,修訂草案提出加快省文物保護管理數據平臺建設,推進文物資源數字化采集、建檔入庫、線上展示,鼓勵文物保護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以智能化手段提升保護利用效能。
聚焦陜西標志性文化資源,重點加強黃帝陵、秦始皇陵、漢長安城遺址、唐長安城遺址、延安革命舊址及館藏珍貴文物的研究闡釋與保護利用。規范文保單位開放管理,科學核定游客承載量與開放時段;支持文博單位依托館藏資源開發文創產品,拓展文旅融合路徑,持續放大文物公共文化服務價值,讓珍貴文物真正活起來、傳下去。本報記者 張倩
責任編輯:安心 審核: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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