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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引發關注的“山西忻州寧武縣境內明長城被露天煤礦長期破壞”一事,寧武縣委宣傳部20日晚發布情況通報,已依法責令涉事企業停產整頓,對4名相關責任人以涉嫌非法采礦罪、損毀文物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進一步固定完善證據后將按程序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明長城是我國文物中“長城家族”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寧武明長城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然而這段明長城卻遭遇嚴重損毀。盡管沿線劃定保護范圍、明確建設控制地帶,立有保護界樁與文物保護宣傳提示牌,但在神達朝凱煤業礦區周邊,長城遺址滿目瘡痍,多處本體遭到永久性破壞,損失不容低估。
更不可思議的是,早在2007年前后,相關企業為了運輸便利,強行開挖將長城“攔腰斬斷”。2014年至2018年,在長城保護范圍內越界開采、大量堆放礦渣,長期重壓與擾動導致地基松動、邊坡失穩,最終拉垮長城本體。由此可見,寧武明長城遭遇長期破壞,礦企眼里只有利益,毫無文物保護意識。
兩個細節值得關注。一個細節是當地多位村民表示,多年來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長城被破壞情況,但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徹底解決。這表明相關部門不可能不知道長城遭破壞,但為何不重視群眾舉報和文物保護,這是值得深究的一個問題。坦率說,這種不重視不作為,既辜負群眾期待也辜負職責使命。
另一個細節是,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先后12次對涉事礦企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125.8016萬元,但處罰并未從根本上遏制企業的越界行為。這種處罰是否到位暫且不論,但不見文物主管部門介入查處令人費解。按說,涉事礦企越界開采不只是非法采礦,還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破壞,理應受到嚴格監管。
無論是當地群眾多年反映問題無果,還是行政處罰不罰破壞文物行為,都不免讓人懷疑,涉事礦企背后站著巨大的“保護傘”,既能將群眾舉報轉化為“無用舉報”,也能讓行政查處繞過破壞文物。假如沒有“保護傘”在后面罩著,涉事礦企不大可能長期瘋狂破壞文物資源。這個“保護傘”究竟是誰?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在上述案例中,群眾多年來反映長城被破壞情況,盡到了個人義務,但涉事礦企不但不履行保護義務,反而是文物的破壞者,這表明絕不能將文物保護的希望寄托在不良企業身上,需要各地政府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責任。
不管涉事礦企背后的“保護傘”有多大,也大不過法律。如今涉事企業停產整頓,相關責任人面臨刑事追責,可謂是“罪有應得”。針對調查發現的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等問題,紀檢監察部門正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將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理。希望這種調查、追責能夠將企業幕后“保護傘”揪出來。
要從根本上為明長城穿上“鎧甲”,相關地方不妨借鑒《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立法經驗,為明長城提供地方立法保護。雖然《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以及相關文件為長城保護提供了遵循,但以山西為例,2023年右玉縣就曝出明長城被挖斷事件。明長城頻繁被破壞,立法應撐起“保護傘”。
簡言之,文物是歷史的見證。任何破壞文物行為都是在毀滅我們的歷史。既不能輕饒文物破壞者,也不能讓包庇、縱容破壞文物行為的“保護傘”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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