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終于能確定一件事了:
如果馬斯克去當教皇,那他的信徒肯定會比良十四世多上好幾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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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發生了什么事?
最近,國內的10位特斯拉車主聯手把特斯拉告上法庭,指控其FSD(Full Self-Driving,完全自動駕駛能力,請注意這個翻譯)涉及消費欺詐,索賠總額直逼400萬人民幣。按理說,這本該是一場正兒八經的法律維權,但點開評論區,你會發現自己仿佛誤入了某種神秘組織的布道現場。
滿屏的評論不是在討論合同法,也不是在分析智駕技術,而是在整齊劃一地復讀:
“一定是國內友商在背后搞鬼!”
“這十個人絕對是競品派來的臥底!”
“我想問一下,為什么雷軍沒人告、華為沒人告?”
“肯定是其他國產車想擠壓特斯拉的份額!”
“也就特斯拉會和你打官司,換成國內某某你就是被告了!”
“國產新能源打不過特斯拉,只能玩陰的。”
看到這里,我忽然有點恍惚。因為我發現很多人似乎已經不關心案件本身了,他們關心的只有一件事:誰在挑戰特斯拉。只要有人挑戰特斯拉,那這個人一定有問題。這種邏輯之荒誕,簡直讓人懷疑現在的消費者是不是已經進化到了給企業當精神股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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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拋開那些捕風捉影的陰謀論,看看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特斯拉的錯
這些索賠,都不是捕風捉影。
這10位車主之所以提出近400萬的索賠,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退一賠三。當初他們購買FSD軟件包時,價格大多在6.4萬人民幣左右。既然買了全額包,合同里承諾的是完全自動駕駛能力,但結果呢?幾年過去了,所謂的FSD在中國依然處于跳票狀態,車主手里那個價值六萬多的軟件,充其量只是個加強版的高速輔助駕駛。
“都是友商指使的”這種論調,到底真不站得住腳呢?
其實這個問題也很簡單,如果有友商能指使得動消費者去起訴,那為什么全國那么多新能源車企夸大宣傳、延遲交付,消費者卻偏偏只告特斯拉?是因為友商只敢在特斯拉身上用這種手段,還是因為其他車企的消費者更寬容?顯然都不是。真正的原因簡單得多:特斯拉6.4萬元的FSD,是所有新能源品牌里最貴、宣傳最響、交付落差也最大的期貨功能之一。車主花了一臺五菱宏光MINI的錢,買了張不知何時才能兌現的支票,平心而論,要是這個冤大頭是你,你能忍著不罵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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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wiser 于 2021 年 8 月購買了一輛特斯拉 Model 3,如今起訴特斯拉欺詐宣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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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是國內環境拖累了特斯拉的高科技
狂熱粉們最愛說的一句話是:美國都能用特斯拉的FSD,中國用不了是因為監管不讓,特斯拉很冤。
事實真的如此嗎?
首先,即便在自動駕駛環境最寬松的美國,特斯拉FSD在法律定義上依然屬于L2級輔助駕駛,馬斯克本人在社交平臺上也已經改口將其稱為受監督的完全自動駕駛。這意味著出事了還得人負責,這離大眾理解的無人駕駛還有十萬八千里。
哪怕是在美國,特斯拉一樣被擼了很多次,罪名還是“欺騙性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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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監管從來不是企業虛假宣傳的擋箭牌。作為一家在中國經營多年的成熟車企,特斯拉在銷售FSD時,理應清楚中國的測繪法規、數據流轉政策以及審批進度。如果你明知落地遙遙無期,卻在銷售環節暗示甚至明示短期內可以實現,以此誘導消費者支付數萬元的溢價,這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合同違約甚至涉嫌欺詐。
更有意思的是硬件層面的打臉。特斯拉曾信誓旦旦地承諾,2016年以后生產的所有車輛硬件都能支持未來的全自動駕駛。但隨著今年端到端大模型的上線,特斯拉內部和馬斯克其實都已經默認,HW3.0硬件的算力已經開始吃力,未來的完全體算法可能需要更強的硬件支持。這意味著,那些五年前掏了錢的老車主,買到的不僅是軟件期貨,連硬件可能都是殘次品。
說得更直白點,五年前就買了FSD的車主們,是真當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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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網友們的這種“癥狀”其實很有意思。
因為從公開信息來看,目前沒有任何權威證據證明這10名車主背后存在所謂“友商操控”,沒有法院認定,沒有監管機構通報,沒有媒體調查結論。換句話說,這些說法目前都只是網友猜測。
然而在一些人眼里,猜測已經足夠了。為什么?因為他們的邏輯順序其實是反過來的。正常人的思維是:先看證據,再下結論。而有些人的思維則是:先下結論,再找理由。他們先認定特斯拉不會錯。于是任何指責特斯拉的人,都必須有問題。
這不是宗教信仰還是什么呢?
如果這次車主勝訴,它將徹底終結智駕圈畫餅式營銷的亂象。不管是特斯拉,還是號稱遙遙領先的國內友商,以后誰還敢拿著還沒寫出來的代碼去收消費者的全款?誰還敢在PPT上用自動駕駛這種字眼誤導普通人?
買車是消費行為,不是入伙搞宗教,合法維權不是罪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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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晉三與馬斯克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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