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動物園的時候,看見那身上帶條紋、長得挺酷的斑馬,你是不是也感覺它跟馬長得差不多,跑得也挺快,咋就沒見人騎它呢?
斑馬不就是長得花哨點的馬嗎?其實從根兒上說,它倆確實是親戚,都屬于馬科這家子。但親戚歸親戚,分家過日子可有四百多萬年了,走的路子完全不同。
馬被人類選中,成了聽話的伙計,斑馬卻在非洲草原上,練出了一身“暴脾氣”和生存絕技。早在六百多年前,人類就把馬馴得服服帖帖,成了代步打仗的好幫手。可面對斑馬,從古到今,無數人動了心思,結果卻都是撓頭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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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殖民者跑到非洲那會兒,就打過斑馬的主意。他們從老家帶來的馬,在非洲水土不服,還怕當地一種叫采采蠅的蟲子,容易得病。
一看斑馬,本地土著,活蹦亂跳,連采采蠅都不怕,這多好!于是他們信心滿滿,開始琢磨馴化斑馬。
有人甚至把斑馬弄回歐洲,想讓它拉車表演。最出名的一出戲,是英國一位銀行家,真用四匹斑馬拉馬車,跑到白金漢宮門口炫耀了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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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熱鬧背后有貓膩:他用的那是還沒長大、力氣不足的小斑馬,靠著鞭打壓迫才勉強聽話,根本算不上真正的馴化成功。
到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津巴布韋的國家公園還正經試過,想訓練斑馬干活兒,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為啥這么難?歸根結底是“馴服”和“馴化”不一樣。馴服是你暫時把它嚇住了,它屈服了;馴化是得改變它的天性,讓它一代代變得溫順聽話,心甘情愿給你干活。斑馬那野性子,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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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野性子,是它在非洲草原活下來的本錢,那地方獅子、豹子、鬣狗遍地跑,食草動物日子不好過。斑馬為了保命,練出了極強的警惕性和暴躁脾氣。它不像家馬那樣通人性,對靠近的人,它更可能直接上蹄子踹、用嘴咬。
它的后蹄踢力極大,連獅子都有被它踹死的記錄。這種動不動就“尥蹶子”的脾氣,讓想馴化它的人根本難靠近,安全都成問題。有說法甚至講,斑馬攻擊人的次數,比老虎還多。
而且它的社會性也和馬不同。馬群有結構,斑馬群湊一塊兒更多是為了生存方便,遇到危險時可能“各自飛”,不那么講義氣。這種性格,讓它很難建立起對人類的那種依賴和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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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脾氣爆,斑馬的身子骨也不太適合當坐騎。首先個頭兒就比常見的騎乘馬種矮小些。它的背又短又窄,馱個人長時間騎乘,它受不了,人也坐不舒服。
它的脊椎比較直,沒有家馬背上那種適合騎乘的自然弧度。強行騎上去,斑馬容易受傷,人也覺得顛簸不穩。
再說跑起來,斑馬短跑爆發力可能還行,但長途奔跑的耐力比不上馬。它的最快速度,有的說法也就每小時六十五公里左右,而好的家馬能跑得更快更遠。您想騎著它趕路或者打仗,它可能先累趴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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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現實麻煩,一是養起來費勁。斑馬得在非洲那種特定氣候里生活,挪到別處養,成本高,它還可能不適應。二是生得慢。斑馬差不多四歲才成熟,懷孕要一年多,隔三年才生一胎,通常只生一個崽。
家馬一歲半就能生育,一年一胎。馴化動物講究繁殖效率,斑馬這生育節奏,想大規模培養溫順后代,太難了。三是它可能帶些非洲特有的病,比如非洲馬瘟,對人類和其他馬匹都有風險。
四是它還挺“吵”,隔一會兒就叫,叫聲跟驢似的難聽,您想想騎它或者讓它拉車,耳邊老是這動靜,也挺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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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那一身酷炫條紋,在草原上是保護色,能迷糊敵人和蟲子,但對人類來說,它終究是個“草原硬漢”。脾氣倔、身子板不適合扛活、繁殖慢、難伺候,這些加起來,讓它始終沒能通過人類的“錄用考核”。
歷史上那些馴化嘗試,更像是人類一時好奇或無奈的插曲,最終證明這位“野生哥們兒”還是更適合在廣闊草原上自由奔跑,而不是被套上鞍子,成為人類的坐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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