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活羊,價值也不過520元,私自宰殺迎來51500元罰款;同樣一頭活牛,價值不過7410元,擅自宰殺換來了一張高達81040罰單。這兩起看似“小過重罰”的案例,再次敲響了警鐘。
先看日期,2026年1月19日進入臘月,離春節過節也不過一個月的時間,這本是農村地區常見的場景,但問題在于,他們都無法出示任何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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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處罰決定書,根據定州農村農業局官方透露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6年1月19日,馬某來在定州某村西院落中私自宰殺生羊,定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發現其院落中有掛羊架、鐵鉤5個、桌子,地面有殘留血跡,馬永來承認其私自屠宰生羊行為,不能提供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詢價同類檢疫合格的羊胴體均價52/千克,涉嫌楊侗體10千克貨值520元。被告知違反《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三條,依據《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1.責令關閉;2.沒收羊肉卷5干克(貨值金額340元);3.沒收非法所得165元;4罰款人民幣51500元,合計51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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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1月19日當天,定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定州某村發現馬某華屠宰活牛1只,不能提供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證,經詢價同類檢疫合格的牛均價19/千克,涉嫌牛390千克貨值7410元。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牛屠宰活動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執法機關(責令立即關閉),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沒收非法所得2240元;2.罰款人民幣78800元;3.合計81040元。
根據《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對于未經許可擅自屠宰牲畜,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法定罰款幅度就是“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馬某華的貨值金額為7410元,正好落在這個區間內。當地執法部門參照裁量權基準,認定其違法程度為“較輕”,最終裁量罰款78800元,完全在法律框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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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6年3月11日河間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大隊畜禽屠宰中隊接到12345交辦的舉報線索舉報人稱河間市米各莊鎮***村一活雞活魚店未經定點從事禽類(雞)屠宰活動。第二天執法人員對所涉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時向當事人譚*通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當事人予以確認。經現場檢查其屋內放置有脫毛機3臺,建有爐灶一座,后院院內有4個雞籠雞籠內圈養雞共20只。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及調查詢問筆錄,提取了譚*通的身份證件及微信收款記錄并對現場進行了同步拍照錄像。經請示領導,批準立案。2026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對譚*通進行了補充調查。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譚*通承認未經定點屠宰1只雞的違法事實,該只雞貨值金額為190元。后來,農業農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關閉屠宰場所,拆除屠宰設施;2、沒收屠宰工具剪刀1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6元整;3、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很多人或許會感到不解:自己在村里宰殺牛羊雞,怎么就違法了?通俗來講,農民殺羊只能自己食用,而不能涉及到販賣,只要販賣,就必須統一屠宰,且經過集中檢疫。
畜禽產品作為是百姓日常生活重要的農副產品,農業農村局將常態化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對私屠濫宰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值得點贊。
不過,面對動輒數萬元的罰款,公眾不應只看到“罰得重”,更應看到其背后巨大的公共衛生風險。從法律層面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法規早已劃定了明確的紅線。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正視公眾對于“過罰相當”,一頭活羊換來五萬多元的處罰,雖然在法定幅度之內,卻極易讓人產生“大炮打蚊子”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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