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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點比較激進:從來如此,便對嗎?
高校引進人才,解決配偶工作,可以說是老傳統了,現在仍能看到相關宣傳。
相對簡單的辦法,隨便哪里搞個編外崗位,勞務派遣招了就好了。編外崗位本來也沒什么監管。
大約這位人才要求比較高,貴州大學能給出的籌碼又不多,于是要給配偶搞事業編崗位 。而事業編崗位有規范的招聘程序,要公示,就出了這檔子事。
本來么,事業編崗位也沒有那么復雜。花點心思,把“蘿卜坑”弄得隱晦點。報名的人多,也不是特別大的問題,面試打分的主動權終歸在手上。
我也不知道貴州大學的相關經辦人員是怕報名的人多麻煩,還是對引進的人才有什么意見,把公告寫得那么離譜。最終引起了輿情,事情胎死腹中。
我的觀點比較激進,引進人才為什么要用“解決配偶工作”做籌碼?市場經濟下,這辦法細細想來,挺過時的。
我在知乎寫過好幾次的觀點:一份工作(特別是體制外的工作),如果收入較高,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或者行業知識,那它大概率集中在有限幾座城市,因為產業高度集中 。而一份相對普通的工作,幾乎每座城市都有,因為人的日常需求是相似的。
也就是說,如果人才配偶本身事業出眾,高校根本沒有能力提供相似的崗位。人家兩夫妻選擇分居,還是一方為另一方犧牲,還是得人家自己商議。如果人才配偶的工作相對一般,那完全可以自己在新城市找份工作。
如果說,人才配偶的就業競爭力不如,或者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資較低,那也可以干凈點,通過給人才更高的薪酬來實現補償——是否值得,人家兩夫妻可以自己商量——,而不是拿高校崗位私相授受。因為崗位是要做實際工作的。雖然很多活誰干都一樣,但有靠山的,積極性大概率會弱點。
最近,高校蘿卜坑招聘 密集引起了兩次爭議。一次是某大專把臨時工轉正;另一起就是這次給引進人才配偶解決事業編。
我的看法是,如果事業編招聘延續當下的政策,那就干凈點,別搞這些花頭精。招臨時工,就明確告訴人家,不會有特別的轉正機會;引進人才,也別拿“解決配偶工作”當籌碼。
要么就承認高校行政支撐崗位也有特殊性,給高校在招聘上以更大的自由度。那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得對學歷等基本的條件有下限要求;同時對收入和晉升有明確上限規則,讓這份工作變得沒有吸引力。
現在這樣,明明有定向,還裝模作樣地把合規流程走一遍,挺沒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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