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不想去學校時
作為家長您會怎么做?
是順從孩子給他請假?
還是打罵一番逼他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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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趙女士在離婚后,經法院判決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可當孩子到了上小學的年紀時,卻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學。趙女士作為監護人,非但沒有正確引導,反而以“孩子自己不想去學校”為理由,長期不讓孩子到校接受義務教育。今年本該升入三年級的女孩,竟然從未真正走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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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外公趙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外公說:“她現在連外公外婆姓名都不會寫,馬路路牌都不認識,我感覺這個太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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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司法等部門多次上門溝通勸導、依法訓誡,均被這位母親拒絕。眼見多方勸導無效,為了讓孩子重返校園,外公找到孩子父親進行商議,并由孩子父親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變更撫養權。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法官朱瑩稱,孩子父親發現,媽媽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件事上想法偏執,經常不讓孩子去上學,以各種理由幫孩子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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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認為,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會跟社會脫節,于是就起訴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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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多方走訪發現,孩子母親長期無正當理由剝奪女兒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導致女兒學業空白、社交缺失,經多部門勸導仍拒不改正,已不適合繼續撫養女兒。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變更撫養權,由孩子父親撫養,孩子外公外婆也表示將全力協助,確保孩子順利入學,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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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監護制度的設計旨在為孩子成長撐起一把法律“保護傘”。監護權是父母的法定職責,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監護人資格并非“終身制”,也不因血緣關系而絕對豁免。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合法理由,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遺棄、放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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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嚴,并非普通的家務事。對于嚴重失職、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切實守護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及成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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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新聞、上海法治報
編輯 | 吳杰婷
審核 | 黃昌木 張鎮業 陳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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