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毒駕亂象猖獗,警界高層雖表態支持基層“不要猶豫,該開槍的時候就要開槍”,但相關信心喊話疑似從未落實到制度面。對此,藍委王鴻薇質疑,警察真開槍恐面臨考績、升遷無望及跑不完的法院,高層別出張嘴,應從制度面完善,真正做基層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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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3日發文指出,島內毒駕事件僅近期頻傳,“內政部”警政署長張榮興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若嫌犯遇檢拒捕,甚至企圖駕車沖撞警方,危及第一線員警安全時,“不要猶豫,該開槍的時候就要開槍”。然而,警政署長應該忘記了,我們基層員警開槍就要寫報告,甚至還有被告上法院、賠錢的風險,請問到底有多少警察敢在“該開槍的時候開槍”?
王鴻薇表示,她今天質詢時就提到,去年12月19日北捷發生隨機攻擊案件,警方在追捕嫌犯時,拿著警棍、手電筒,卻沒有人敢用槍。因為依過往經驗,真正“該開槍的時候開槍”的警察,幸運的寫報告,麻煩的考績、升遷無望,還有跑不完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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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過去曾發生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察為保護民眾,擊斃在西門町飆車逃逸的嫌犯,從此被訴訟糾纏6年,最后雖獲無罪,但仍要賠償嫌犯家屬80萬元。有此前例,警察怎么會不猶豫?雖然3年多前《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放寬警察在執行職務用槍規定時。但是條例修了、高層喊話了,對警察來說,報告、爭訟、賠償,仍然是執勤時需要面對的問題。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面臨各種風險,政府高層在喊話時應先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基層的后盾,而不是高層一張嘴,卻讓基層跑斷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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