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里,房產(chǎn)證上面只有寫了夫妻倆的名字,才算是夫妻共有財產(chǎn),這樣才有安全感。
其實呢!只要是婚后買的房子,即便沒有在房本上一起寫夫妻倆的名字,照樣是夫妻共有財產(chǎn)。以后想要賣房,或者離婚分割財產(chǎn),都不會受到影響。
反而,在房產(chǎn)證上一起寫上夫妻倆的名字,還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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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兩個避不開的“坑”
第一個坑:
房本上寫著夫妻倆的名字,如果想要買第二套房的話,銀行就會認定你們名下已經(jīng)有房。
不管是首付還是利率,都會往上調(diào),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也會受到影響。
身邊有個同事就是這樣,給父母買套小房子,多掏了幾十萬的首付,壓力增加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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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坑:
想要賣房、抵押的話,必須兩人同時到場簽字。如果有一方出差、生病,或者鬧別扭了,事就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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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名字不等于離婚就能分一半
即便在房產(chǎn)證上面加了名字,也不意味著就是共同財產(chǎn)。
在法律上,看的是誰出的錢。如果是婚前某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后即便加了對方名字,離婚時法院還是要看出資的。
沒出錢的那一方,最多拿點補償,想平分基本沒門。
身邊有個朋友,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加了女方名。離婚的時候,女方只拿了不到2成。她當時以為加名就是“保險”,結(jié)果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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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承更麻煩
如果夫妻當中的一方先走了,房子并不是全歸另一半所有。需要先分一半歸活著的配偶,剩下一半再由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分。
更麻煩的是,活著的配偶如果再婚,后來的配偶和繼子女,法律上也有可能要分走一部分。
有條件的話,做個“按份共有”的公證。寫清楚各自的份額,或者單獨所有,省得以后家里人扯皮,影響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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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說兩句
買房之后,房產(chǎn)證能早辦就早辦。一旦開發(fā)商出點事,證就辦不下來了。到時候賣不了、抵押不了,急死你。
契稅發(fā)票、購房合同找個文件袋收好,將來過戶、繼承全用得上。
如果有拿不準的地方,花幾百塊去公證,相對比以后打官司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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