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中,律師精準抗辯將房主責任降至10%,避免17.8萬元損失;勞動合同糾紛案調解結案獲賠31萬元;股權轉讓糾紛案中助名義股東實現股權變更登記。于彩霞律師以專業能力維護當事人權益。
在法律糾紛頻發的社會環境中,當事人常常陷入困境。有這樣幾個案例,充分展現了律師的專業價值。
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里,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內拆除作業時被水泥過梁砸傷左腳,造成多發性骨折。原告起訴要求B賠償損失,還要求房主C及裝修負責人徐X承擔選任過錯責任。C辯稱自己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是原告自身違規操作。在法律上,這種個人勞務受害與定作人選任過錯競合的案件較為復雜。
于彩霞律師接手此案后,通過舉證原告擅自改變工作內容、操作不當等事實,提升原告自身責任比例,將房主C的過錯責任降至10%,遠低于原告最初主張的30%。針對原告自行委托鑒定的傷殘結論,律師申請重新鑒定,最終避免了約17.8萬元的損失。律師還明確C與施工方B是承攬合同關系,避免了連帶責任擴大。庭審中,經律師梳理該案后,C以“墊付款歸原告所有、不要求返還”換取原告放棄后續費用追索權,最終C無需額外支付賠償。法院判決B賠償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墊付32,500元后實際支付31,120.42元),C已墊付的20,400元歸原告所有,無需另行支付。
另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中,A與某傳媒廣告公司、某文化傳媒公司因追索勞動報酬發生爭議。仲裁裁決后,雙方均不服訴至法院。于彩霞律師在訴訟中積極與對方溝通。在仲裁裁決基礎上,通過談判促使兩公司共同支付31萬元。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確認A與其中一文化傳媒公司的勞動關系于2026年4月30日協商一致解除,兩公司支付31萬元調解款,A放棄其他訴請,雙方爭議一次性解決,案件受理費雙方各承擔5元。
還有股權轉讓糾紛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與被告B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后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B未配合辦理變更手續。B辯稱股權為其父C代持,協議系偽造,且股權轉讓附有條件,其他股東已行使優先購買權。于彩霞律師強調被告已確認簽名真實性,且后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履行行為印證協議有效。公司其他股東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律師主張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法院采納該意見。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將A持有的30%股權變更登記至B名下。
收尾:案件結束后,相關當事人將判決書和協議妥善保存。這些案例不僅體現了于彩霞律師的專業能力,也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參考,讓當事人在法律的保障下維護了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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