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金際凱系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知名民營企業家,深耕地方實業二十余年,一手經營打造山東凱立礦業集團、百大置業、華榮礦業、翔地制管等多家本土企業,曾擔任蘭陵縣人大代表,創業期間斬獲百余項行業及地方榮譽。蘭陵縣地處臨沂南部,毗鄰棗莊,區域內礦產資源豐富,兩地礦業資源與產業鏈存在交叉交融的情況。
2023年,金際凱被毗鄰的棗莊市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此后案件歷經多輪層級升級。2025年8月,該案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相關罪名提起公訴。2026年1-3月,棗莊市市中區法院進行了長達33天開庭審理,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庭審過程中,當事人當庭申辯、控辯雙方激烈對抗的場景,讓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備受關注。隨著相關媒體跟進報道,案件背后的多重爭議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本案究竟是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還是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程序與定性爭議,本文將結合案件時間線與相關材料,客觀梳理案件全貌與背后爭議。
一、塵封十二年舊案重啟:一樁陳年斗毆事件引發立案調查
2023年9月12日,金際凱被棗莊市公安機關抓捕,案件溯源至2011年的一起聚眾斗毆事件,該案被公訴機關命名為“陳嶺鐵礦聚眾斗毆案”。從案發至立案抓捕,時間跨度長達十二年,這樁塵封已久的舊案重啟,成為本案最大的初始疑點。
根據庭審出示的證據材料,該起斗毆事件發生于2011年6月17日,地點為棗莊市市中區稅郭鎮陳嶺村。事發后,棗莊市市中分局稅郭派出所已于2011年6月26日完成受案登記,但案件長期未進一步處置。直至2023年5月10日,棗莊市市中區刑警大隊重新對該案受案并立案,且受案、立案手續于當日同步完成,案件來源登記為“親臨報警”,但系統內無任何報案人相關信息,存在信息空白。
根據棗莊市市中區法院(2024)魯0402刑初10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該起聚眾斗毆的起因,系馮要光一方與金懷建等人協商合作采礦未果,后續強行在金懷建一方承包土地內非法采礦,引發雙方糾紛與肢體沖突,最終演變為聚眾斗毆。從案件起因來看,馮要光等人的非法開采行為,不僅侵害了金懷建等人的財產利益,而且還侵害了周邊村民以及國家的利益。金懷建一方阻止馮要光等人非法開采鐵石是在制止違法行為,屬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救行為。
該生效判決最終認定金懷建、徐偉等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對相關參與人員判處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但裁判文書中并未追究馮要光一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追責范圍存在明顯單方性,與常規司法處置邏輯存在出入。
根據棗莊市市中區法院(2024)魯0402刑初5號刑事判決書記載,馮要光等人長期持槍盤踞在陳嶺村,強占村民土地,2010年8月其組織“護礦隊”與馬傳海等人發生聚眾斗毆并使用了槍,嚴重影響到陳嶺村附近村民的安全感。2024年6月馮要光因與馬傳海聚眾斗毆被判刑三年十個月,但其在2011年與金懷建等人聚眾斗毆的行為始終未予追訴。
這塵封十二年的案件究竟因何會重啟,重啟后為何又未追訴馮要光一方的聚眾斗毆,此次重啟舊案立案抓捕的合理性與初衷到底是什么?如果是為了打擊犯罪,又為何要等待十二年,這里面充滿眾多疑問!
二、異地指定管轄引爭議:案件層級升級引發程序質疑
2023年5月,棗莊市市中區公安分局以2011年聚眾斗毆案對金際凱立案調查,該起案件案發地隸屬棗莊市市中區,屬地管轄具備基礎依據。但該案后續延伸偵查的各類關聯事實、涉案企業及當事人戶籍地、經營地均不在棗莊市市中區,按照刑事訴訟管轄相關規定,市中分局對關聯案件并無合法管轄權。
案件管轄流程先后經歷兩次調整:2023年12月7日,棗莊市公安局取得山東省公安廳指定管轄批復,獲準管轄金際凱相關涉案案件,此階段基層的市中分局無案件管轄權;直至2024年6月18日,棗莊市公安局再次出具指定管轄決定書,將案件交由市中分局管轄。就在當日,市中分局正式立案,對金際凱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展偵查,案件自此從單一的聚眾斗毆舊案,升級為涉黑重大刑事案件。
針對本案管轄流程,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提出多項程序爭議。首先,在市中分局取得合法指定管轄權限前,其開展的全部偵查工作,存在程序瑕疵;其次,涉黑案件屬于重大集團性、跨區域刑事案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依法應由市級公安機關管轄,山東省公安廳2023年出具的指定管轄文書,明確指定管轄主體為棗莊市公安局,而非其下屬基層分局。
此外,管轄批復的案件范圍也存在爭議。現有文書及前期拘留、監視居住等手續顯示,省級公安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范疇,僅針對金際凱涉嫌聚眾斗毆的相關事實,并未包含涉黑相關罪名。棗莊市公安局后續二次指定基層分局管轄,并由基層分局立案偵查涉黑罪名,屬于超出指定管轄范圍的延伸偵查,于法無明確依據。
金際凱家屬解釋了管轄層級的核心影響:由市級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對應市級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可由省級高院審理,層級更完善,更能保障審判公允;而基層分局管轄的案件,對應基層檢法機關,二審仍歸屬棗莊本地中院,案件審理全程難以跳出本地司法體系,客觀上存在影響公正審判的潛在風險,而后續庭審中的多項爭議,也印證了相關顧慮。
梳理案件時間線可發現,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的一年時間里,市中分局僅對陳嶺鐵礦聚眾斗毆案具備合法管轄權,期間偵辦的金際凱其他關聯案件,均存在異地越權管轄、無合法權限的問題,案件程序的合規性始終存在爭議。
三、起訴罪名階段性調整:從涉惡到涉黑的層級變更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本案罪名認定出現了關鍵調整。2025年6月,棗莊市市中區檢察院以涉嫌惡勢力組織犯罪,將金際凱一案移送起訴,認定涉案人員為實施犯罪組成固定組織,符合惡勢力組織認定標準,依據《反有組織犯罪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但在2025年9月,公訴機關變更起訴書,將案件定性從“涉惡”調整為“涉黑”,指控金際凱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據本案辯護律師介紹,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大幅拔高罪名定性、從涉惡變更為涉黑的情況十分罕見,屬于典型的案件層級拔高處理。
此次罪名變更的同時,公訴機關新增財產處置相關建議,正式提出對金際凱及其關聯人員名下各類資產給予“追繳”“沒收”等處置建議,讓本案從單一的刑事追責,延伸至大額財產處置層面,案件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
四、大范圍資產查封處置:企業經營與家屬財產引爭議
2024年12月7日,辦案機關前往金際凱蘭陵縣居住地,依法扣押屋內各類物品,對院落安裝監控設備,并對院內樹木張貼封條。案件進入公訴階段后,公訴機關出具的財產處置建議書,涵蓋范圍極為廣泛,包括現金、房產、土地、企業股權等核心資產,還包含此次查扣的擺件、家具、生活用品等近百項物品。
其中最具爭議的是,財產處置范圍延伸至金際凱子女名下房產。據家屬介紹,相關查封依據為一起2010年左右的持槍斗毆案件,但該案與金際凱無任何關聯,且案發時金際凱兩名子女僅十余歲,不具備涉案可能性,卻被列為涉案財產查封的關聯主體,相關查封依據合理性存疑。
除個人及家屬資產外,辦案機關對金際凱關聯企業資產采取了大規模查封措施,其名下百大置業近400套未售商品房被全面查封。辯護律師當庭提出,企業商品房屬于公司獨立資產,并非個人涉案資產,辦案機關查封房產、限制企業銷售的行為,直接導致企業無法通過正常銷售回款清償債務,引發大量商事訴訟與執行案件,企業經營徹底停滯,不僅存在財產處置的合規性爭議,也對地方民營經濟經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上述查封的數百套商品房,均被納入本次財產處置建議清單。
五、庭審審理存多項爭議:程序合規性引多方質疑
2026年1月6日,金際凱一案正式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的多項程序問題,讓案件的公正性爭議進一步凸顯。
首先是審判人員回避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參與過案件前期審判相關工作的合議庭人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后續審理,旨在避免審判人員形成先入為主的預判,保障庭審公正。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先行審理過本案相關事實和罪名并作出判決的審判長及承辦法官均未依法回避,全程參與案件審理,違反法定回避程序。
其次,庭審未對證據合法性開展實質性審查。案件偵查階段存在部分筆錄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的情況,且辦案機關未能提供完整的同步訊問錄音錄像,部分證據存在非法取證嫌疑,依法應當予以排除,但庭審中未開展有效核查與排除工作,大量爭議證據被納入庭審采信范圍。
同時,本案關鍵證人、被害人、同案被告人均未出庭接受質證,僅以書面證言、筆錄作為審判依據,無法核查言辭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導致庭審實質化不足,難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利,審判程序的嚴謹性存在明顯瑕疵。
六、案件全程層層升級:多重疑點待官方釋明
縱觀金際凱一案完整流程,案件呈現出清晰的逐級升級態勢:從十二年塵封的普通聚眾斗毆舊案重啟立案,到異地指定管轄引發程序爭議;從偵查階段普通刑事案件升級為涉黑重大案件,再到審查起訴階段罪名從涉惡拔高為涉黑、新增大額財產處置訴求;最終庭審階段出現多項程序爭議,全程環環遞進、層層升級。
本案目前仍未宣判,諸多核心疑點尚未得到官方回應:十二年塵封舊案突然重啟立案的具體緣由、異地指定管轄的申報依據與審批材料、起訴階段臨時拔高罪名定性的核心原因、大范圍查封家屬及企業資產的合規性、庭審多項程序瑕疵的后續認定等,都是當前案件最受關注的焦點。
這起從普通陳年糾紛演變而來的涉黑大案,究竟是依法依規的從嚴查辦,還是案件辦理中存在程序與定性偏差,仍需等待司法機關以完整事實、嚴謹程序作出公允判決,回應公眾與家屬的核心疑問。
來源商訊
此文于2026年6月6日于北京轉發于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編輯:京媒快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