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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賽事直播畫面能不能隨便截?動圖算不算“合理使用”?平臺拖著不刪要不要擔責?2023年杭州亞運會期間,傲某公司未經許可大量截錄賽事精彩瞬間,以GIF動圖和短視頻同步傳播引流,被主辦方央某公司起訴。二審最終判賠20萬元,平臺因11天才下架被判連帶擔責10萬元。這起案件的判罰邏輯,對內容創作者和平臺都是一次明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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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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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亞運會期間,傲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絡賬號中,未經許可大量截錄賽事節目畫面,以GIF動圖和短視頻形式同步傳播,發布時間與直播基本同步,內容涵蓋大部分賽事精彩瞬間。賽事主辦方央某公司起訴侵權。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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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判賠20萬元及合理開支。傲某公司辯稱屬“合理使用”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認定平臺收到通知后最長11天才下架,屬嚴重延遲,改判平臺對其中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知識產權核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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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賽事畫面受著作權保護:直播畫面因多機位、剪輯等智力投入具有獨創性,屬“視聽作品”,未經授權截錄傳播即侵權。
2、動圖不是合理使用:大量截錄已能實質性替代原作品,不屬于“適當引用”,以引流為目的的同步傳播無論盈虧均構成侵權。
3、平臺遲延處置需擔責:賽事時效性強,平臺收到通知后長達11天才下架,屬嚴重延遲,須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4、替代性越強,賠償越高:侵權內容與直播同步發布,替代效應最強,損害最大,賠償金額遠高于事后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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