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天,貴州銅仁發(fā)生了一起令人脊背發(fā)涼的命案。
34歲的張某,因為跟朋友開店虧了2萬塊,想讓人家分攤沒談攏,結果把一旁幫腔的廚師給捅死了。庭審上,他不僅沒有一句道歉,反而當眾放狠話:“不判我死刑,出來還要殺那個朋友!”
一審法院判了他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誰都沒想到,二審改成了死緩。被害人家屬徹底崩潰:一個揚言出獄再殺人的兇手,憑什么不用死?
一、2萬塊糾紛,一條人命
張某,遼寧人,2011年因搶劫罪被判七年,2016年才放出來。出獄后他跑到銅仁打工,在餐廳認識了廚師羅乙,兩人挺聊得來,后來還合伙開店。
可生意不好做,店黃了,張某虧了兩萬多塊。他覺得心里不平衡,想找羅乙分攤,羅乙沒同意。
2024年7月18日,張某又跑到羅乙上班的餐廳去談。旁邊有個廚師叫羅甲,跟這事毫無關系,只是聽到朋友羅乙被人糾纏,忍不住幫腔說了幾句話。
張某覺得臉上掛不住,跟羅甲吵了幾句就走了。可回去越想越氣,他覺得不光是羅乙欠他的,連這個多管閑事的羅甲也該死。
7月20日,張某買了菜刀和尖刀,蹲在餐廳后門等著。他本想等羅乙出來,結果先出來的是羅甲。兩人拉扯起來,張某抽出刀,對著羅甲一頓亂捅亂砍,人當場就沒了。
羅甲是家里獨子,上有年邁父母,下有5歲的女兒和1歲的兒子,還欠著銀行十萬塊貸款。一家人就這么塌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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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庭審放狠話:不判死刑,出來還要殺人
張某殺完人后沒有跑,自己報了警,在現(xiàn)場等警察來抓。
到了法庭上,他對被害人家屬沒有任何道歉、沒有任何賠償,反而當著所有人的面說:“如果政府不判我死刑,我出來之后肯定還要殺羅乙。”
2024年12月30日,一審法院認為,張某雖然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賠被害人家屬十萬元。被害人家屬覺得賠償太少,上訴了。張某自己也覺得判重了,也上訴了。
2025年4月13日,二審法院改判張某死緩,同時限制減刑。被害人家屬徹底崩潰,向省高院申訴,結果被駁回。
三、法律分析:為什么二審要把死刑改成死緩?
很多人想不通:一個當庭揚言出來還要殺人的兇手,憑什么能撿回一條命?咱們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1. 死刑的適用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緩。
也就是說,“罪行極其嚴重”是判死刑的門檻。判了死刑之后,還要看“是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
2. 張某的罪行夠不夠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張某有預謀,持械在公共場所殺人,手段殘忍,被害人當場死亡。而且他有搶劫罪前科,刑滿釋放不到八年再犯暴力重罪,人身危險性極高。
最關鍵的是,他在法庭上公然說“不判死刑出來還要殺人”——這不是氣話,在法律上是主觀惡性的直接證明:他沒有一絲悔意,甚至明確表示會繼續(xù)危害社會。
按照“罪行極其嚴重”的標準,張某完全符合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條件。
3. 那為什么二審改成了死緩?
這里面有兩個關鍵因素: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這個案子的源頭是張某和羅乙之間的2萬塊債務糾紛,屬于經(jīng)濟矛盾。雖然羅甲是無辜的,但他的幫腔客觀上激化了當時的氣氛。法律上認為,這種“事出有因”的犯罪,和那種在街上隨機捅死陌生人、或者為了搶錢作案的案子,在主觀惡性上有差別。
第二,張某有自首情節(jié)。雖然他沒有悔罪,但法律上自首的成立不要求“真誠悔罪”,只要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就行了。
正是這兩個因素疊加,二審法院認為可以“留一條命”,但同時用“限制減刑”來鎖住他——死緩犯實際執(zhí)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即使以后減刑,也要服刑很長時間,大幅降低了他出來再殺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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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家屬的心碎:憑什么?
法律上說得通,但情感上呢?
羅甲的家人怎么也想不通:一個當庭放話還要殺人的兇手,憑什么不用死?他們一次次申訴,一次次被駁回,那種絕望,外人很難體會。
說實話,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議點不在于“張某該不該判死刑”,而在于“一個明確表示出來還要殺人的人,是否還能算‘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
法律講究平衡。一方面要嚴懲暴力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區(qū)分“隨機殺人”和“事出有因”。自首、民間矛盾這些因素,在法律上確實有分量。
但當一個人親口說“我出來還要殺人”的時候,他實際上已經(jīng)把自己排除在了“可以挽救”的范疇之外。被害人家屬的憤怒和崩潰,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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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給我們的最大警示是:法律的天平,有時候要在“嚴懲”和“寬宥”之間走鋼絲。鋼絲的一頭是家屬的血淚,另一頭是法律的規(guī)則。
您覺得,一個當庭放話“出來還要殺人”的兇手,二審改判死緩合理嗎?如果您是被害人家屬,能接受這個結果嗎?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說說您的看法!
資料來源:綜合自貴州高院、澎湃新聞、紅星新聞等多家媒體公開報道。本文為法律普及類分析文章,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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