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南通)律師事務所的丁曉霞律師,憑借多年法律實踐經驗,成為當事人信賴的法律守護者。在二手車買賣遭欺詐索賠案中,被告楊先生購車后被原告王先生以車輛為D級重大事故車且存在欺詐行為訴至法院。丁曉霞律師接受委托后,梳理事實,以“無欺詐故意、已如實披露車輛情況、原告明知車況仍交易”為抗辯思路,指導收集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庭審中圍繞核心抗辯點辯論,援引《民法典》相關規定。最終如皋法院采納其意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維護了楊先生合法權益,彰顯了丁曉霞律師的專業價值。
如皋實戰派全能律師丁曉霞:千案歷練,護權益顯擔當
在法律的廣闊天地里,有這樣一位備受信賴的律師——丁曉霞,她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擁有揚州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具備四級律師資質,一次性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斬獲法律執業資格。憑借多年深耕法律領域的堅守以及數百余件案件的實戰歷練,丁曉霞成為南通如皋本地及全國多省市當事人心中的法律守護者。她扎實的理論功底與務實的辦案風格相得益彰,既精通如皋本地司法脈絡,又具備跨區域案件統籌能力,始終以“權益最大化、流程高效化”為核心,為個人及企業成功破解百余件法律難題,累計挽回經濟損失超千萬元,贏得業界與客戶的雙重認可。
二手車買賣遭欺詐索賠案:助力賣方駁回全部訴求
案件簡介
2024年5月,被告楊先生從二手車商處購得特斯拉Model-Y小型普通客車,之后通過咸魚平臺與原告王先生達成車輛買賣合意。2024年6月17日,王先生支付購車款XXX元,6月19日完成車輛過戶登記。交易前,楊先生已通過聊天記錄告知王先生車輛“前嘴一套”“出過1次險、理賠幾萬塊”,并發送前嘴事故照片,王先生現場查看車輛后完成交易。然而,過戶后王先生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認定案涉車輛為D級重大事故車,遂以楊先生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買賣合同、返還購車款XXX元及賠償相關損失。楊先生委托丁曉霞律師代理本案,期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辦案經過
丁曉霞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事實,明確本案核心爭議為“被告是否構成欺詐”。結合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車輛查看、價格約定等細節,確定以“無欺詐故意、已如實披露車輛情況、原告明知車況仍交易”為核心抗辯思路,并針對性構建抗辯體系。
她指導當事人收集并提交關鍵證據,包括與上家車商的交易記錄(佐證自身獲知的車輛信息)、與王先生的咸魚及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已告知車輛事故、理賠等情況)、車輛過戶材料(證明交易流程合法)、自身購車及后續投入憑證(佐證出售價格合理無欺詐動機)等,形成完整證據鏈,有力反駁“欺詐”主張。
庭審中,丁曉霞律師圍繞核心抗辯點展開精彩辯論:一是被告已如實告知從車商處獲知的車輛狀況,無隱瞞或虛假陳述的故意;二是原告主動詢問車輛維修、出險情況,且現場查看車輛、自行核實保險記錄,明知車輛為事故車仍完成交易,系真實意思表示;三是案涉車輛成交價格遠低于同期同型號二手車市場價,原告對車輛狀況應有合理預期,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詐情形。同時,她援引《民法典》關于欺詐的構成要件,強調“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告知虛假情況”是核心,而本案中被告已盡到合理披露義務,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欺詐故意及行為,其訴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案件結果
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丁曉霞律師的抗辯意見,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楊永建構成欺詐,作出如下判決:駁回原告王XX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XXX元、保全費XX元,合計XX元,由原告王XX負擔。最終,楊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維護,無需承擔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的責任。
律師價值
丁曉霞律師快速鎖定“欺詐構成要件”這一關鍵法律要點,圍繞事實與法律展開針對性抗辯,為案件勝訴奠定堅實基礎。她從交易全流程梳理關鍵證據,清晰呈現被告已如實披露車況的事實,有力反駁原告訴求。通過嚴謹的庭審辯論和精準的法律適用,成功維護了賣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因不實索賠遭受經濟損失,充分展現了丁曉霞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為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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