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國務院公布《現代化應急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下稱《應急規劃》)。文件明確,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原則,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應急規劃》設置了許多約束性指標:到2030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要比2025年下降15%,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起數要下降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33%,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15%。這一系列指標,正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的具體體現。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貫穿于國家法規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及具體落實等各個環節。2024年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就將這一原則寫入了總則;“十五五”規劃也明確,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降低各類災害事故損失;今年5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應急管理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推動構建大安全大應急格局。
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最終目的。圍繞這一目標,《應急規劃》明確了其落地實施的具體路徑。
首先是要建立以事前預防為主的治理模式。
應急體系建設重在前置防范,事后補救遠不如防患于未然。等到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則為時已晚。
《應急規劃》提出,到2030年,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要取得明顯進展,以事前預防為主的治理模式要有效建立。“以事前預防為主”在整個應急體系建設中應該是排在第一位的。
《應急規劃》強化了“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理念。所謂“本質安全水平”,是指通過系統性設計和管理手段,讓生產生活系統本身具備抵御風險的能力,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不是依賴事后補救或外部干預。
具體來說,《應急規劃》要求持續提高隱患排查質效,完善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增強風險隱患排查專業性和穿透力;強調要依法依規深化危險化學品、燃氣、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建筑保溫材料、消防產品質量安全、充電寶等全鏈條專項整治。
其次是要持續強化應急體系法律法規建設及嚴格執法。
2024年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標志著我國應急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應急規劃》進一步提出2035年遠期目標:全面實現依法應急、科學應急、智慧應急,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實現良性互動。其中,“依法應急”被置于首位。
按照相關立法規劃,我國將加快推動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防治法、消防法、礦山安全法、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法、防洪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同時,支持各地開展應急管理領域“小快靈”立法,推動完善區域協同立法機制。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近期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訓慘痛,就暴露出企業主體責任懸空、隱患排查流于形式、監管執法不夠細致等問題,表明當前安全生產執法、精細化管控仍存在漏洞,從嚴執法、壓實監管責任刻不容緩。
接下來,各地要依法嚴格落實既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又處罰負有責任的個人的“一案雙罰”機制,以及加強聯合懲戒、行刑銜接等措施。在行刑銜接方面,既不能以行政處罰取代刑事處罰,也不可以以財產刑從重沖減實體刑。
其三,在處置突發事件時應充分體現“比例原則”。
2024年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首次將比例原則寫入總則?,規定“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措施,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這標志著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正式邁入?以法治為基石、全周期管理、權責清晰、保障人權?的新階段,同時也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賦予了更豐富的內涵。
根據《應急規劃》,到2035年,我國將建成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大國應急體系,全面實現依法應急、科學應急、智慧應急,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實現良性互動。這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唯有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并貫穿各個環節,才能持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現代化水平,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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