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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下用公司賬戶給自己發了700多萬元‘工資’……”2025年年初,虹口區某大型購物中心財務經理胡某某到派出所投案。
跳過領導簽字,私下領“工資”
胡某某作為某購物中心財務經理,掌握公司U盾,有從公司賬戶流轉資金權限。購物中心主管介紹,正規發放工資流程應是胡某某將工資單上報給領導簽字確認,然后才能進行轉賬。然而2023年12月開始,胡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領導簽字,偷偷將公司銀行賬戶錢款一筆筆轉到自己個人銀行卡上。
“一開始只是把公司業務往來結算的錢偷偷轉一點兒給自己,后來胃口越來越大,就在每個月給員工發工資時,給自己多發幾筆,金額1萬到30萬不等。”胡某某交代。經查,至案發,胡某某以發放工資名義或直接從公司業務結算賬戶轉賬,扣除個人應得工資獎金后,共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錢款高達780余萬元。
到了2025年初,年終考核時間,公司需要財務經理上報工資收入,上交自己的銀行流水。胡某某閃爍其詞、一拖再拖,公司察覺異常,開展調查后,本案遂案發。
沉迷打賞主播,終因職務侵占獲刑
投案后,胡某某賬戶里卻退賠不出多少錢來。原來,除日常花銷、游戲充值、歸還欠款外,他侵占的錢款大多充值進直播平臺,用來打賞平臺主播。
“我接觸到各種直播,就開始了打賞,剛開始只是很少金額,但打賞過程中主播會和我對話并對我吹捧,于是我的虛榮心就越來越大,導致我打賞的金額越來越大,直至自己資金鏈已經無法支持繼續打賞。我就開始借錢、向父母要錢。之后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從公司套錢出來……”案發后胡某某已然追悔莫及,“我是鬼迷心竅,打賞主播的快感讓我迷失了,后來窟窿越來越大。”
檢察官審查本案后認為,胡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5月28日,虹口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胡某某提起公訴,2026年4月29日,虹口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對胡某某判處刑罰。
對胡某某來說,虛擬網絡中一擲千金能獲取一時快感,真實人生卻因走歪門邪路愈加荒蕪。檢察官提醒,作為公司財務人員,更應嚴持職業操守,守住職業底線,不被虛無縹緲的誘惑沖昏頭迷花眼,直播打賞更要在經濟承受范圍內,合理消費。檢察官提醒,公司更應做好財務監管,建立各崗位之間相互銜接、監督制度,定時巡查賬目,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原標題:《財務經理給自己“發工資”,侵占公司780多萬元打賞主播》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李一能 通訊員 王曉陽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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