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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王國彪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國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王國彪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605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國彪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全部追繳、退繳到案,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王國彪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王國彪于去年落馬。2025年5月,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王國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王國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從紀委通報看,經查,王國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串供,轉移、隱匿證據,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招標采購、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山東省菏澤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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