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經濟活動中,部分企業因債務糾紛導致名下土地、廠房被法院查封后長期閑置,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加劇了企業困境。如何破解這一難題,讓司法執行既彰顯力度又充滿溫度?近日,騰沖市人民法院通過辦理一起案例給出了答案。
騰沖某公司與某農村商業銀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法院調解書生效后,因該公司未履行償還800余萬元借款本息的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然而,其名下用于抵押的土地和廠房在經過司法拍賣、變賣等程序后均流拍,案件因“執行不能”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企業停產,廠房空置,資產無法變現,債權人的權益未能實現,案件陷入僵局。
面對困境,法院沒有簡單“一封了之”,而是主動作為,積極探索破解之道。法院組織申請執行人(抵押權人)、被執行人(抵押人)、第三人(承租人)進行三方協商,在不改變查封權屬、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實行帶封出租,引入優質承租企業,讓閑置廠房土地重新投入生產經營。租金納入專項賬戶,用于逐步償還債務,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讓閑置資源重新煥發活力。這一做法打破了閑置資產“沉睡不動”的局面,實現從“靜態封存”到“動態盤活”的轉變。對債權人而言,開辟了持續受償的新路徑;對被執行人來說,緩解了債務壓力,為化解危機贏得空間;對承租企業,則以較低成本獲得生產經營場所,助力輕資產運營。兼顧資產保值增值、債務化解、企業發展多重目標,實現了抵押人、抵押權人、承租企業三方共贏。
此次探索,是該院發揮司法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詮釋,減少了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推動實現資產保值、債務化解與企業發展的多重目標。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深化創新執行機制,讓司法成為激活市場要素的催化劑,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法治活力。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楊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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