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2025年6月5日,內蒙古牙克石市一名持有二級殘疾證的女孩梁艾在家中墜樓離世。孩子父母將就讀的牙克石市第七小學、四名同班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保校方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2026年2月5日,該案一審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學校承擔20%賠償責任,梁艾家屬承擔 80%,對家屬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的訴求未予支持。
家屬不認可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還未開庭。
女孩凌晨跳樓墜亡
40歲的張偉偉向津云新聞記者回憶稱,2025年6月5日清晨3點,她起床上廁所后想看看女兒梁艾,推開女兒的房門,她發現窗戶是開著的,床上沒有人。女兒去哪里了?張偉偉焦急萬分,喊醒丈夫一起尋找,可找遍了整個房間都沒有女兒的身影,突然,丈夫趴在窗邊大喊,女兒在下面!
張偉偉家住6樓,她從窗邊看到女兒躺在樓下的地面上,夫妻倆迅速跑下樓,“女兒側躺著,身體下面都是血,我從來沒見過那么多血。我突然發現女兒身旁有一把刻刀,做手工用的,我就翻她手腕,手腕上有四五條劃痕,當時我就推測是孩子自己跳樓了。”張偉偉回憶。
120趕至現場開展緊急施救,但當時的梁艾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轄區派出所民警抵達事發點位,對梁艾墜樓事件進行調查。2025年6月17日,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顯示梁艾為非正常死亡。
突如其來的悲劇,讓張偉偉陷入巨大悲痛,13年來,她為了照顧患有腦癱的梁艾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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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艾出生于2012年,因出生時母親難產導致腦癱,被評定為二級殘疾。“醫生說,如果不堅持治療和康復訓練,孩子可能無法走路、說話。”張偉偉沒有放棄女兒,她辭掉工作,帶著孩子奔波于各大醫院,堅持每天為女兒做康復治療,13年來總共花了60多萬元。“孩子受了太多苦,最開始她的腳面是直的,像跳芭蕾舞那樣,腳跟無法著地,康復的時候要強硬掰腳,孩子哭得臉都成茄子色了,腦袋上黃豆粒的大汗珠子,這種康復每天持續,疼了一年多才有好轉。”日復一日的康復治療下,梁艾一點點變好,只是說話有些不太清楚,走路有點跛腳。因擔心二胎分散對梁艾的愛,夫妻沒有再生二胎。
張偉偉稱,考慮到梁艾的殘疾程度不嚴重,她想讓梁艾就讀普通學校,牙克石市第七小學也同意接收。2020年秋季,8歲的梁艾上了小學,張偉偉說,入學之初,她專程找到班主任,反復拜托老師結合孩子的身體特點多加照料。在校就讀的五年時間里,她每天早晚接送女兒往返家校,輔導作業、關注女兒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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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艾是我唯一的孩子,如果我知道同學欺負她,或者老師有不公平對待,我一定會重視起來。”張偉偉說,事發前,沒有發現女兒有情緒低落等異常。
女兒為什么要跳樓?張偉偉滿心疑惑。
多封遺書吐露輕生念頭
家屬在監控中發現細節
張偉偉說,在殯儀館的時候,女兒的班主任和心理老師等前來慰問,心理老師說早就知道梁艾有自殺想法了,就是沒告訴家長,沒想到真走了。張偉偉問老師怎么知道的,老師說孩子給她寫信了,她太忙了,忙著出差了。
在張偉偉的要求下,學校提供了梁艾寫給老師的信,信中寫道:“我很自卑,很膽小,我真的好失敗,我總在想是不是我死了就不會這么痛苦了。”另一封信中寫道:“我無法理解同學說的話,就因為我身體不好,他們就罵我是瘸子,我現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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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在調查時,在梁艾的書桌和書包最底層發現了一封遺書和日記本。
遺書中寫道:“對不起爸爸媽媽,我身體不好,學習不好,同學還總罵我,活著真沒意思,死了也是一種解脫,答應我好好生活,不然我會傷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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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本里記載著:“我怎么這么膽小,想死但又不敢。”“這幫男生有病吧?天天罵我,天天叫我畜生。”等內容。
信件、遺書和日記中的內容都圍繞學校,張偉偉猜測,女兒在學校受到了欺負。
隨后,張偉偉調取了事發前學校近兩個月的監控。張偉偉稱,監控里顯示,梁艾在校期間在各類集體活動中屢屢遭遇差異化對待。她向記者列舉了4個事件,認為事件體現了梁艾長期被孤立導致承受巨大壓力。
張偉偉介紹,她從監控里看到,一次消防演練期間,全班投入應急實訓,梁艾卻被要求單獨站在講臺邊,監控畫面記錄下孩子局促無助的狀態;另一次耗時四天、占用六節課時籌備的節約用水主題班會,梁艾全程參與彩排,正式活動當天卻被叫出活動場地,只能站在門外;班主任發來的微信記錄和監控顯示,校運會儀仗隊,班主任以人員富余為由取消梁艾走隊資格,還將她的儀仗隊服裝轉借其他學生;監控顯示,有同學對梁艾實施過扇耳光、打頭、打后背、用掃帚挑釁等行為。
家長起訴校方與涉事學生索賠
不滿一審判決上訴
“如果我在單位被領導孤立,有活動不讓我參加,我也會心里不舒服,何況梁艾只是一個孩子,她怎么受得了?” 張偉偉認為老師孤立、同學“欺辱”成為梁艾痛苦的重要誘因,她將學校及梁艾的幾名同學起訴至法院。
張偉偉認為,班主任因為梁艾每個月有特教津貼和評職稱優先待遇,卻孤立梁艾,剝奪其平等參與集體活動的權利;梁艾在給心理老師的信中明確表達了輕生想法,但學校發現問題時未及時通知學生家長,致使錯過最佳干預期;老師未發現或縱容同學欺凌行為。四名學生在校期間長期“欺辱”梁艾,導致其心理壓抑。據此,張偉偉主張學校及四名學生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同時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
2025年9月26日,該案一審開庭。判決書顯示,牙克石市第七小學當庭進行答辯,校方表示梁艾輕生發生在私人住宅內,不在校園管轄范圍,過往限制孩子參與部分集體項目,均是結合孩子殘疾體質做出的保護性安排。幾名涉案同學則辯稱,在校期間未對梁艾實施霸凌行為,相關行為舉止均屬于同學之間正常的互動,與梁艾死亡之間無因果關系。
2026年2月5日,該案一審作出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梁艾通過書信方式向第七小學表露輕生傾向,學校雖書信回應和談心談話疏導,但未將此情況告知家長,違反了相關規定,導致家長未及時介入,第七小學存在一定過錯,應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其次,梁艾是未成年人,家長作為監護人對其日常生活、學習、精神狀態等方面應盡到監護義務,但家長未能給予充分關注并察覺梁艾心理異常,有失監護之責,對于梁艾在家中自殺身亡的結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證據不能證明四名同學對梁艾實施了校園欺凌行為,無法認定與梁艾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一審判定,第七小學承擔20%的賠償責任,梁艾家屬承擔 80%,對張偉偉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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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說,孩子的媽媽要承擔80%的責任。可是,當孩子在學校被老師區別對待時,誰告訴媽媽了?當孩子被同學欺負時,誰告訴媽媽了?當孩子寫了‘想死’的求助信時,誰告訴媽媽了?”張偉偉認為,班主任長期不當行為,同學言語侮辱、肢體推搡,心理老師收到求救信卻不告知家屬,學校應承擔主要責任,涉案同學也應公開道歉。
張偉偉不認可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截至發稿前,記者撥打涉案學校心理老師及班主任電話,心理老師電話多次被掛斷,班主任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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