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鴨腿卻叫“鵝腿阿姨”,3.3萬群友被蒙在鼓里,算欺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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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深讀
6月9日晚上,一張微信群公告截圖在北京高校圈里炸了鍋。“鵝腿阿姨”陳秀鳳在國貿團購群里貼出一句話:“原材料是鴨腿,以后都會給大家寫清楚。”緊接著,她又補了一句:“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不存在欺詐等行為。”
群公告說明原材料為鴨腿,否認存在欺詐
公告發出的那一刻,意味著2023年冬天那個被清北學子在寒夜里排隊爭搶的“煙火氣神話”,正式崩塌了。
被售賣的烤制鴨腿實物
一只16元的“鵝腿”,成本不到3塊錢
陳秀鳳在2011年前后開始在北大附近賣烤鵝腿,但只用了2個月,因為貨源斷了,就改成了鴨腿。她告訴媒體,“鵝腿阿姨”只是一塊招牌,并不代表賣的是鵝腿。
但賬本不會騙人。走訪北京新發地市場發現,生鴨腿的批發價約2.5元一只,而鵝腿的批發成本超過11元,定價16元賣鵝腿意味著虧本。陳秀鳳自己也承認,如果真想盈利,一只鵝腿得賣到30元以上。
換句話說,16元這個價格本身就是個煙霧彈——它精準卡在了“學生消費得起”和“阿姨看起來很實惠”的平衡點上,唯獨和“鵝腿”沒有關系。
信任是怎么一點點被耗盡的
真正讓老顧客破防的,不是食材本身,而是陳秀鳳在北大講壇上的那段演講。
2024年3月,她受邀登上北大百周年紀念講堂分享創業經歷,描述自己“每天早上七點,供銷商把新鮮的鵝腿送到……洗手都要洗好幾遍”。被質疑后,她改口說“也就是火了這兩年才有鵝腿,但是量不多,30一個”。
前后矛盾的說法,讓曾經在寒風中排隊支持她的學生感到被玩弄。一位對外經貿大學的學生說,自己“拉了很多同學進群,現在很后悔”。
值得注意的是,捅破這層窗戶紙的,不是習慣了包容的高校學生,而是一位國貿CBD的白領。她在群里直接問送貨人員“這是什么腿”,得到“是鴨腿”的回答后,果斷舉報。
這不是“情懷”,是實打實的法律責任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松濤分析,陳秀鳳長期以“鵝腿”名義銷售卻未主動澄清食材,在法律上可認定為“隱瞞真相”,已構成民事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如果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面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刑事追責。
截至事件曝光,陳秀鳳的團購社群成員超過3.3萬人,累計接龍下單11518次,常年經營的總金額顯然已不是一個“小本生意”能夠打發的。
為什么有人還在替她說話
爭議爆發后,輿論迅速分成兩派。部分老顧客認為“16元不可能買到真鵝腿,吃的就是情懷”,也有人說“2024年就知道是鴨腿,以為大家都知道”。
消費者稱2024年已知所售為鴨腿
但這種“默認共識”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等的基礎上的。那些2023年冬天被“清北鵝腿阿姨之爭”吸引來的新顧客,并不知曉食材早已更換。陳秀鳳在2024年4月把團購群里的商品名從“鵝腿”悄悄改為“腿”,2026年小程序里只寫“辣腿”“不辣腿”,這些動作本身就是一種有意識的模糊處理。
團購小程序標注商品為辣腿和不辣腿
一位同濟大學的學生說得好:“在意的人在意的是真假,不在意的人在意的是情懷。”但作為經營者,你不該讓消費者自己去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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