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腿阿姨”舉報后續:兒子罵顧客僅是冰山一角,更多惡劣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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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嶼
大家好,我是烽嶼。
全網捧了整整三年的“暖心勵志天花板”鵝腿阿姨,一夜之間塌房塌得連地基都沒了!
6月9日晚上,她在國貿團購群里扔出一顆重磅炸彈,說自己被人舉報了正在配合調查,結果順嘴爆出一個讓所有人血壓飆升的真相:咱們寒冬臘月里排兩小時隊、花16塊錢搶破頭的“烤鵝腿”,居然全是鴨腿!
更離譜的是,這事兒她瞞了快10年!
本來就夠荒唐了,結果她兒子還在群里罵人:“不吃就滾,給你慣的毛病!”再加上北大連夜刪了她演講的推文,大家這才看清:兒子的囂張只是表面,背后還有更大的法律麻煩。
從北大講堂到被調查,三年口碑一夜崩
鵝腿阿姨本名陳秀鳳,江蘇連云港人,2000年就和丈夫來北京北漂,最開始在工地賣盒飯,后來在北大西南門擺水果攤,一擺就是10年,那時候學生們都叫她“水果阿姨”。
2011年前后,她看校門口燒烤生意好,就轉行賣烤鵝腿,“鵝腿阿姨”的稱呼就是那時候來的。
但根據她自己后來的回應,其實賣了也就一兩個月,鵝腿就斷貨了,找遍北京城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貨源,最后就改成了鴨腿。
從那時候到現在,整整10年,她從來沒有主動告訴過任何一個新顧客賣的是鴨腿,一直頂著“鵝腿阿姨”的名號做生意。
真正讓她爆火是在2023年冬天,她應學生要求把攤位搬到了清華,結果引發了清華、北大、人大三校學子的“鵝腿爭奪戰”,寒風里排幾百米長隊都是常事,。
那時候她的人設有多完美?
每天早上6點多起床,親手洗、腌、烤,全程不假手于人,一句“鵝趁熱吃”“天涼多穿點”,不知道暖了多少北漂學子的心。
爆紅之后她還一臉疲憊地開直播,哽咽著說“不想有這么多關注,就想安安穩穩賣鵝腿”,這份質樸直接圈粉無數。
更風光的是2024年3月8日,她居然受邀站上了北大百周年紀念講堂的舞臺,參加青年創投女性發展論壇,給北大師生做演講。
一個擺攤阿姨能走進最高學府的講堂,當時全網都在夸她是“普通人的勵志榜樣”。
北大官方還專門發了推文《“鵝腿阿姨”來北大啦》,里面寫她“每天早上7點,供應商將新鮮的鵝腿送到她手上”,她自己在演講里也大談“生意經”:一是講規則,和同學們建立信任關系;二是保證做良心活,不能讓顧客遇到食品安全問題。
現在回頭看,這些話簡直字字打臉。
轉折點就在6月9號晚上,她在國貿配送群里發公告,說被人舉報了正在配合調查,輕描淡寫地加了一句“原材料是鴨腿,以后會寫清楚”,還理直氣壯地辯解“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順嘴,不存在欺詐行為”。
這話一出直接炸鍋了!有知情人算了一筆賬:現在鮮鴨腿進貨價大概8塊錢一斤,鮮鵝腿至少15塊錢一斤,差了快一倍。
可她這么多年一直按鵝腿的價格賣,16塊錢一只,每只至少多賺5塊錢。
更讓學生們寒心的是,很多人根本不是覺得鵝腿有多好吃,就是看她大冬天凍得發抖守攤,心疼她不容易才照顧生意,結果自己的同情心被當成了牟利的工具。
緊接著就爆出她兒子在群里辱罵顧客的事,態度囂張至極,和她之前“暖心樸實”的人設形成了天壤之別。
6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燕園街道市場監管所和綜合行政執法隊正式回應,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當天下午,北大就悄悄刪除了那篇吹捧她的推文,鵝腿阿姨也暫停了所有團購鏈接,說要居家休整配合調查。
周兆成律師拆解:不止賠錢那么簡單
很多網友可能會說:“不就是個名字嗎?至于這么上綱上線?鴨腿鵝腿不都是肉嗎?”
但周兆成律師明確告訴大家:這根本不是名字的事兒,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鵝腿阿姨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遠比我們想象的重得多。
第一,十年以鴨充鵝,已構成法定消費欺詐
首先大家要記住一個原則:經營可留情懷,售賣必守真實。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容不得任何模糊和隱瞞。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必須向消費者全面、真實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鵝腿阿姨”這個名號早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外號了,它已經成了一個穩定的商品標識,所有消費者都是沖著“鵝腿”來的。
阿姨明知自己賣的是鴨腿,卻長達10年不主動公示,還一直用“鵝腿阿姨”的名號吸引顧客,甚至在北大演講時還謊稱用的是新鮮鵝腿,這就是典型的隱瞞關鍵信息的虛假宣傳,已經構成了民事欺詐。
很多人問,那消費者能要求什么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也就是退還購買商品的價款,再額外支付三倍的賠償金。
如果三倍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舉個例子,你花16塊錢買了一只“鵝腿”,可以要求阿姨退還16元貨款,再賠償500元,總共能拿到516元。
這里要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覺得16塊錢太少不值得維權。現在已經有很多學生開始組織集體維權了,只要能提供下單記錄、群聊截圖、支付憑證等證據,都可以向12315投訴,要求賠償。
第二,面臨三重法律責任,可能還要坐牢
很多人以為這事最多就是賠錢道歉,其實遠遠不止。如果市場監管部門查實她的違法行為,她至少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也就是剛才說的退一賠三。如果有1萬個消費者維權,光是賠償就要幾百萬,這對一個小攤來說絕對是天文數字。
然后是行政責任,這才是大頭。
第一,她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虛假宣傳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她以假充真賣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她停業整頓,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如果她沒有辦理食品經營備案或者健康證,屬于無證經營,會被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并處更高額的罰款。
我們來算一筆賬:鵝腿阿姨的兒子說,他們每天平均能賣500個左右的鴨腿,每個利潤5-6元,一個月收入大概5萬元。
那按這個銷量算,一年的銷售額就是16×500×365=292萬元,遠遠超過了5萬元的刑事立案標準。
如果查實她這10年一直以鴨充鵝,銷售金額可能高達幾千萬,最高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學生起的外號”絕對不能免責
鵝腿阿姨一直在辯解,說“鵝腿阿姨”是學生們給她起的外號,叫了十幾年順嘴了,不是她故意要欺騙消費者。但這個說法明顯說不通。
首先,這個名號不是學生強迫她用的,是她自己主動使用、主動傳播的。
她把微信名字改成了“鵝腿阿姨”,用這個名號建了幾十個團購群,線上接單、線下宣傳全用這個名字,甚至還注冊了多枚“鵝腿阿姨”相關的商標,分類涉及食品、方便食品等多個領域。
這說明她根本不是被動接受這個稱呼,而是在主動利用這個名號來獲取流量和利益。
其次,法律不認可“習慣就好”這種說法。經營者有義務保證自己的宣傳和商品實際情況一致,哪怕這個名號叫了100年,只要它誤導了消費者,就是違法行為。
而且她明知道這個名號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賣的是鵝腿,卻故意不澄清,還一直用它牟利,主觀過錯非常明顯,根本無法免責。
還有人說,很多老顧客都知道她賣的是鴨腿。因為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是所有消費者,而不是只有老顧客。哪怕有100個老顧客知道是鴨腿,但只要有一個新顧客被誤導了,她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十年積攢的口碑和情懷確實值得珍惜,但再動人的情懷也抵不過貨真價實,再大的流量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做生意,說到底還是得靠誠信。你對消費者真誠,消費者才會對你信任;你把消費者當傻子,最后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結語:
說實話,看到這個事的時候真的特別惋惜。鵝腿阿姨本來手握一手好牌,從一個普通的北漂阿姨,變成全網追捧的勵志榜樣,靠的就是大家對她真誠、樸實的信任。
如果當年鵝腿斷貨的時候,她能大大方方地發個公告,說“以后改賣鴨腿了,價格也會相應調整”,以她當時的口碑,學生們肯定會理解,甚至會更敬佩她的坦誠。
可她偏偏選擇了最愚蠢的方式,用一個謊言去掩蓋另一個謊言,最后不僅毀了自己十幾年的名聲,還要面臨巨額的罰款,甚至可能坐牢。
這也給所有網紅和生意人提了個醒:人設再好,不如誠信好;流量再大,不如守法大。只有踏踏實實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才能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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