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區行政公署正式公布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8月4日,新疆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物資儲備庫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火災系移動照明系統鋰電池故障引發,直接財產損失約1748.88萬元,過火面積約960平方米,庫房主體及內部裝備物資全部燒毀,幸無人員傷亡。
火災經過與撲救情況
2024年8月4日17時29分許,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3名保潔員在院內西南側瀝青跑道打掃衛生時,發現儲備庫北側窗戶有火光并冒出黑煙,立即告知路過的消防員。消防員迅速報告全勤指揮部當日指揮長,指揮中心隨即調派救援力量。
喀什消防救援支隊共出動25輛消防車、101名指戰員,攜帶203噸水、29.5噸泡沫液趕赴現場。18時50分火勢得到有效控制,19時31分撲滅明火,20時51分火場徹底清理完畢。由于火災發生在支隊內部,指揮響應及時,應急處置正確有效,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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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鋰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
經現場勘驗、視頻分析、調查詢問及物證鑒定,事故調查組排除了放火、遺留火種、電氣線路故障、雷擊、外來火源等可能性。某鑒定中心對移動照明系統電池組橋架上的熔痕進行鑒定,確認其為電熱熔痕,表明該部位首先發生鋰電池熱失控,溫度極高,進而引燃包裝物等可燃物。
起火部位位于4號庫房西北部移動照明系統托盤處,距北墻5.7米,距貨架0.82米。起火時間認定為2024年8月4日17時許。
間接原因與管理漏洞
調查同時指出,事故的發生暴露出多方面管理問題:
人員培訓不足:庫管員對鋰電池易發生熱失控、爆炸或引發火災的特性掌握不全面,違反管理規定,將未經驗收的裝備暫存入儲備庫。
庫內火災荷載大:庫房內存放大量儲備物資、轉運箱、瓦楞紙箱等易燃可燃物品,熱值高,火災發生后火勢迅速蔓延擴大。
制度存在缺陷:后勤裝備科日常管理不精細,內部管理制度僅明確了已驗收裝備的入庫規范,未對臨時入庫暫存裝備的管理內容及標準作出規定。
涉事企業及消防部門暴露的問題
調查報告顯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移動照明系統無法體現檢驗結果符合《消防移動式照明裝置》執行標準,不符合市場準入規則,無質量合格證明。*****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銷售企業,同樣銷售了不符合市場準入資格、無質量合格證明的產品。兩家企業均違反《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此外,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班子配備不齊,后勤保障科室沒有分管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對庫管員違反庫房管理制度的行為未及時糾正、制止。后勤裝備科相關人員違反內部規定,將未經驗收的裝備暫存入庫。
責任處理
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將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2名主要領導、1名科室負責人、1名消防員移交新疆消防救援總隊依規依紀處理。
對有關單位的處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被建議由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企業注冊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責成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向地委、行署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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