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聚焦新型詐騙案件的整體認定風險,十余名律師共研系統論辯護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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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上海廳內,一場聚焦前沿刑辯難題的學術講座在濃厚的研討氛圍中展開。本次講座由江永茜律師主持,陸向輝律師擔任主講人,朱東生、張慶生、楊佰林、朱激雷、袁紹國、郭合普、郭春燕等十多名律師共同參與案例討論,圍繞“套路X詐騙案件的整體認定與系統辯護”這一主題,進行了近三小時的深度分享與思辨碰撞。
一、問題意識:當“整體認定”成為司法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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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以“套路貸”“套路運”為代表的新型詐騙案件頻發,司法實踐中逐漸形成一種“整體認定”的裁判傾向——將引流、面試、簽約、履約、解約等多個環節打包為一個“不可分割的犯罪整體”,進而一體化認定罪名、一體化計算數額、一體化推斷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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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向輝律師在分享中指出,這種“三整體”方法論雖提升了犯罪識別效率,卻也暗藏風險:若缺乏結構真實性審查,極易陷入“合成謬誤”——將單個環節的違規屬性線性投射到整體,或將整體的犯罪標簽反向還原給每一個局部,從而侵蝕罪刑法定原則的邊界。
“這不是簡單的證據歸納問題,而是系統論意義上的范疇錯誤。”陸向輝律師以“劇場效應”作喻:一人站立視野變好,眾人站立反而集體視野惡化——個體屬性的簡單疊加,并不必然涌現整體的犯罪屬性。
二、方法論升維:從“找辯點”到“建系統”
本次講座的核心創新,在于首次系統性地將還原論、整體論、系統論三種橫斷科學哲學范式引入刑事辯護方法論,提出“系統辯護”的操作框架。
?還原論擅長拆解零件,卻難以面對“套路X”這類復雜系統的涌現特征;
?整體論關注社會效果,卻可能因“合成謬誤”而虛化構成要件邊界;
?系統論則提供了一種超越二元對立的“操作框架”:既承認構成要件分析的必要性,又強調要素間的互動關系、規范與事實的循環建構,以及法律系統與社會的結構耦合。
陸向輝律師提出,系統辯護的核心不是“找辯點”式的局部反駁,而是“構建替代性整體敘事”——用“無罪生態系統”替代“有罪生態系統”,通過證明控方指控體系存在“根本性誤認”來引發判決體系的“突變”。
三、案例矩陣:從“入罪”到“出罪”的雙向驗證
為具象化“系統辯護”的落地路徑,講座精選多個最高人民法院入庫參考案例,形成精密的案例矩陣:
廖某春“套路運”詐騙案展示了控方如何通過“行為鏈—證據鏈—證明鏈”的三層遞進,構建起看似嚴密的“整體套路”敘事。而何某毅敲詐勒索案則成為“系統辯護”的經典范本:被告人因妻子婚外情毆打第三者并索要賠償,一審定罪、二審發回、重審免刑、終審改判無罪。陸向輝律師以此拆解控方的“合成謬誤”——“暴力+索財≠敲詐勒索”,關鍵在于兩行為動機不盡相同,缺乏刑法意義上的“手段—目的”結構耦合。
在伍某合同詐騙案中,伍某在“套路貸”中被放貸方誣告,一審獲刑九個月,后因涉黑案件案發,放貸方被認定為誣告陷害,伍某經再審改判無罪。該案凸顯了系統辯護中“將被害人從套路終端還原為構成要件主體”的關鍵技術:當放貸方明知房產資料虛假仍放款時,被害人的“錯誤認識”已不存在,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即告斷裂。
四、與談·交鋒:在理論與實務的交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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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東生律師主持的與談環節,與會律師圍繞“系統辯護”的實務落地展開了熱烈討論。朱東生律師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一種“穿透式審判”傾向,將形式上合法的系列行為因最終損害結果而整體認定為犯罪。他以網貸、教培行業為例,提示商業行為與刑事犯罪的邊界正在變得模糊,辯護人更需要以“整體性對抗”回應“整體性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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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茜、張慶生、楊佰林、朱激雷、袁紹國、郭合普等律師結合各自辦案經驗,就“被害人認知體系”的證據挖掘、“環節耦合性”的質證技術,以及“對價分離原則”在數額辯護中的運用等議題,與主講人進行了深度互動。現場討論從“套路運”延伸至醫保詐騙、商業合規、新能源行業刑事風險等多個領域,充分展現了京都上海刑辯團隊“以案例驅動理論,以理論反哺實務”的學術氛圍。
五、七大風險與四階防御:系統辯護的“工具箱”
講座最后,陸向輝律師將“整體認定”的司法風險提煉為七大警示,并對應給出可操作的辯護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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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辯護不是否認整體,而是要求整體必須具備結構的真實性。”陸向輝律師總結道,“當我們說‘這是一個套路’時,我們不僅要看見套路的‘形’,更要審查套路的‘神’——同一犯意、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手段與目的之間的結構耦合。”
結語:京都上海刑辯的學術底色
在刑事司法日益強調穿透式審查、整體認定的背景下,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始終堅持以學術化、精細化、范式化的辯護思維回應復雜挑戰。本次講座不僅是一次對“套路X”案件裁判規則的深度解讀,更是一場刑事辯護方法論的內部升級。
未來,京都刑辯團隊將持續深耕“系統辯護”的理論與實務,以體系化思維守護罪刑法定原則,以專業化能力捍衛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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