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強化法治意識 守牢安全底線
![]()
以案普法
廈門應急管理專題報道——
安全無小事,法治護發展。廈門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以案普法” 專欄上線!專題聚焦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通過深度拆解事故成因、精準解讀法律條文、系統剖析問題根源,讓法律法規具象化。望廣大市民、企業以案為鑒,切實強化法治意識,共同筑牢我市安全生產防線。
一
案件事實
2025年11月19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某家居公司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屬于粉塵涉爆企業,但在全屋定制生產車間設置辦公室、會議室,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屬于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當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屋定制生產車間設置的辦公室、會議室。
二
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行政執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
三
專家評析
本案是工貿行業粉塵涉爆領域典型的重大事故隱患執法案例,具有較強的普法警示意義。從行業風險來看,木質家具加工產生的粉塵屬于可燃性粉塵,點火能量低、爆炸風險高,一旦發生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財產損失。因此,《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嚴格控制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作業人員數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休息室、辦公室、會議室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粉塵涉爆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同時構成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由負責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監管的部門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該家居公司作為粉塵涉爆企業,在粉塵爆炸危險區域設置可能存在人員聚集的辦公室、會議室,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安全隨手拍
![]()
來源:應急普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