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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2026年5月30日報道
家長欲為孩子開通網銀、手機銀行
全部功能遭銀行拒絕
法院:銀行限制未成年人開通高風險金融功能
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駁回原告訴請
近年來,不少家庭會給未成年的孩子開通獨立的銀行賬戶,用于存壓歲錢、教育儲備金等;還有部分家長為了培養孩子的金錢管理能力,會將銀行賬戶交給孩子處理。在江蘇省興化市,一位父親想為剛滿七歲的孩子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全部功能,遭到銀行拒絕后訴至法院。近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駁回了未成年人的訴請。該案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5年年初,小明的父親來到某銀行網點,想為年僅七歲的小明辦理一張屬于小明自己的銀行卡。小明父親代為填寫銀行開戶信息,并在開戶單上勾選了個人開戶、活期存款、開放式基金、ATM轉賬、手機銀行對外轉賬、網上銀行對外轉賬等一系列服務。銀行工作人員核對信息后,很快為小明辦理了開戶、非柜面出金限額管理、個人活期存款等業務。然而,當小明父親詢問網銀、手機銀行和理財服務開通情況時,工作人員表示,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僅可以簽約開通未成年人專版網銀、手機銀行使用,未成年人專版可以提供賬戶余額、明細查詢、賬戶詳情、網點查詢等基礎查詢功能。
小明的父親認為未成年人享有平等民事權利,銀行按年齡劃分服務標準違背平等原則,拒絕開通相關服務損害儲戶取款自由。在其代理下,七歲的小明作為原告,將某銀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為其開通具有轉賬、理財等功能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
庭審時,某銀行表示,自身擁有合法自主經營權限,高風險金融功能開通需匹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儲蓄開戶僅達成基礎資金保管約定,并未約定必須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與理財業務。同時線上操作存在詐騙、誤操作風險,理財也存在本金虧損隱患,限制高風險功能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財產安全,且已足額保障柜臺存取、限額非柜交易等存取款權益,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法律保障儲戶取款自由,但并未強制要求銀行必須開通全部線上服務渠道。案涉銀行已提供柜臺取款、限額非柜交易服務,充分保障當事人基礎存取權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屬于增值服務范疇,能否開通,需要根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風險評估去綜合判斷,銀行無需強制開通。本案中,小明未滿八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不具備風險識別與風險承擔能力,未成年人賬戶中的各類行為難以確保均在監護人的有效監管下進行,難以規避網絡詐騙、資金誤轉、投資虧損等風險。銀行依據風控規則限制未成年人開通高風險金融功能,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此外,雙方并未就具有轉賬、理財等功能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開通達成一致合約,銀行無需承擔相關開通義務,在不損害儲戶基本權益前提下,銀行可自主決定增值服務開放范圍。
法院最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可在監護人陪同下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基礎存取款業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都屬于電子銀行,不僅是存取款的工具,也是集成轉賬、理財、貸款、投資等多種金融交易功能的綜合性平臺。相對應地,銀行也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資金保管者,而是一個多元化金融服務的提供者,銀行在提供高效服務的同時,也要承擔著一部分資金安全風險防范者的職責。法院建議,建立與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機制,強化金融機構與監護人、學校教育的聯動,共同筑牢未成年人財產保護的安全屏障。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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