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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號,東京中野區一個公共電話亭里。
齋藤杏花拿起聽筒,撥出了那串她背了兩年的號碼。
電話接通的那一刻,她母親的聲音從聽筒里傳出來。
杏花只說了一句“我在東中野車站附近”,然后捂住話筒,蹲在電話亭里哭得渾身發抖。
她穿著干凈的毛衣和牛仔褲,手里攥著500日元,看起來就像一個放學后迷了路的普通中學生。
警察趕到的時候,她站在電話亭外,朝父母揮了揮手,笑了。
兩年前,杏花13歲,剛上初一。
2014年3月10號下午放學,她沿著走了無數遍的路往家走。
有個年輕男人從路邊一輛車里探出頭,準確地叫出了她的名字和家庭住址,說自己是律師,她的父母正在辦離婚,委托他暫時照顧她。
杏花被帶上車之后,那個男人蒙住她的眼睛,忽然又換了套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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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其實欠了一大筆債,打算把你賣掉。
他放了一段錄音,錄音里分明是她父母在商量“把她送走”。
杏花不知道那段錄音是用音頻軟件合成的,她信了。
那個男人叫寺內樺風,23歲,千葉大學的學生。
他把杏花帶到一間破舊公寓里,讓她給父母寫了一封報平安的信,然后開始了長達兩年的洗腦——
“你父母不要你了,他們已經放棄找你了,你是被拋棄的,是我收留了你。”
他給她吃牽牛花種子,一種含有致幻成分的東西,吃下去會產生幻覺、手腳不受控制。
她的神志昏昏沉沉,慢慢地開始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
但樺風從不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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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公寓鑰匙隨手扔在玄關的鞋柜上,有時出門辦事一整天都不回來。
杏花逃過,不止一次。
她跑出公寓,在公園里向一個帶孩子的年輕母親求救,對方甩開她的手匆匆走了;
她又攔下一輛車,駕駛座上的男人搖上車窗,發動引擎從她身邊開過去;
一個老婦人在街對面看見她跑過來,只搖了搖頭說了句“不方便”。
她站在街上,看著來來往往的行人和車輛,覺得自己像一個被扔進下水道的布娃娃,沒人愿意彎腰撿一下。
她走回了那個從未上鎖的公寓,自己拉開門,坐回那間堆滿玩具和漫畫的房間里。
那之后杏花不再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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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風反而對她越來越松散,帶她去超市買東西,給她買了筆記本電腦,牽了網線,讓她可以上網、看動漫、玩游戲。
公寓里甚至放著一口小鍋,他教她做飯。
兩個人不像綁匪和人質,更像合租的室友,只是室友從不提起她的家,她也假裝自己從來沒有過家。
直到2016年春天,杏花在上網時無意間刷到一段視頻——
她父母在電視節目里,母親滿臉是淚,對著鏡頭說杏花你回來,爸爸媽媽沒有放棄你,我們找了你好久好久。
她坐在電腦前,反復倒回去看了好幾遍,確認那不是在演戲。
第二天她揣著僅有的500日元走出公寓,到地鐵站附近找了個電話亭。
樺風被捕的時候,渾身是血倒在公寓里。
他試圖割腕自殺,被管理員發現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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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室把他從鬼門關拽回來之后,警方在審訊室里坐到了他對面。
他交代得異常平靜,像是在講一個跟自己無關的故事。
1992年樺風出生在大阪池田市,父親白手起家開了一家防衛用品店,祖父是大學教授。
他從小品學兼優,待人禮貌,高中畢業考上日本頂尖學府千葉大學,四個月拿下飛行員駕照,課余時間跟朋友喝酒、參加社團活動,履歷表上每一欄都閃閃發亮。
但他在審訊中透露了一個所有人都沒察覺的秘密——他患上創傷后應激障礙已經很多年。
至于是什么創傷,他到判決下來都沒說。
他只是反復念叨一句話:我想做一個實驗。
他說杏花是他精心挑選的小白鼠。
他提前偷了12塊車牌,休了學,搬進一棟專門收留貧困留學生、鄰居大多不會說日語的破舊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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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埼玉縣朝霞市找了很久,最終盯上了這個身高155厘米、體重40公斤、每天獨自上下學的初中女生。
他跟蹤她回家,趁她家沒人翻進去,在一把雨傘上確認了她的名字。
然后他開著套牌車在那條她必經的路上等她放學,用編造的故事和一段假的錄音把她騙上車。
法庭上法官問他姓名,他說自己叫“大古健二”;
問他職業,他面無表情地說出那句后來轟動整個日本的回答:“我是森之妖精,住在和歌山縣那智瀑布。”
問他后不后悔,他答非所問——“我現在想吃炸雞。”
辯護律師坐在旁邊,沉默了好久才重新開口。
經司法鑒定,樺風被認定為限制能力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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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
判決下來之后,他父親的防衛用品店生意一落千丈,當大學教授的祖父因為輿論攻擊被迫公開致歉。
而杏花考上了大學,這段經歷幾乎沒有在她身上留下疤痕——至少表面上是這樣。
我寫這個案子的時候一直在想一個問題:那三個從杏花身邊路過、沒有伸手幫她一把的成年人,后來在新聞里看見這個女孩經歷了兩年囚禁之后自己走出來、站在電話亭旁邊對著父母微笑的那張照片,心里有沒有被什么東西扎一下?
如果他們當時停下來問一句“你怎么了”,這個故事的結局會不會早兩年到來。
這世上最可怕的從來不是那些精心布局的壞人,是普通人日復一日低頭趕路、對身旁伸出來的那只手視而不見。
你們怎么看這件事?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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