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稽古錄”系列旨在稽古鉤沉,于上古歷史的幽深晦暗處求索。
公元前660年,黃河北岸的殷商舊都朝歌又一次在戰火中變為血海。此地上一次爆發大戰,還是近四百年前。周武王率領聯軍在牧野擊敗商紂王的軍隊,直入朝歌,六百年的殷商王朝在一片火海中滅亡。而后,周文王的小兒子康叔被冊封于此,后建立衛國,成為周王朝在中原腹地冊封的最重要的諸侯。兩周之際,衛國在衛武公治下一度極為強盛。可惜進入春秋之后,衛國內亂頻發,讓這個本有爭霸天下潛力的諸侯早早地退出競爭。
至齊桓公即位后,衛國雖然有所衰落,但仍是中原舉足輕重的諸侯。此時北狄南進,中原諸侯深受其擾,而位于黃河以北的衛國正位于同北狄作戰的前線。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衛國對抗北狄,本不是什么問題,至少足以自保。但此時衛國的國君衛懿公卻是位十足的紈绔子弟,他喜歡鶴,以致“鶴有乘軒者”。國中士人無進身之階,而鶴卻享受高位,搞得衛國人心渙散。當北狄兵臨城下,甲士們對衛懿公說:“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左傳》閔公二年)
衛懿公并不愚蠢,他深知大勢已去,將國家托付給石祁子、寧莊子兩位大夫,便率領這支軍心潰散的部隊與狄人在熒澤交戰,結果自然是慘敗,衛懿公死于戰場。衛國人趁夜潰逃,狄人攻入衛國都城,而后又追至黃河邊,屠殺衛國軍民。就在衛國人即將被屠戮殆盡之時,宋桓公率軍趕來接應,在黎明時分將衛國僅剩七百三十人接過黃河。
在這場春秋時期最慘烈的華夷之戰也見于“清華簡”《系年》第四章,《系年》明確記載了滅掉衛國的是赤狄。這位導致衛國被狄人攻滅的君主,本得了個和周幽王一樣的謚號。或許是因為他在最后一刻不屈戰死,給其荒唐的人生增加了一抹亮色,后世將其謚號改為“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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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系年》第四章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場殘酷的戰斗中一個細節。實際上,在狄人的屠刀下殘存下來的,不僅有七百三十個人,還有一個肝臟,這正是衛懿公的肝臟。《呂氏春秋·仲冬紀》載:“翟人至及懿公于滎澤,殺之,盡食其肉,獨舍其肝。”
筆者在讀到這段內容時,對這神奇的“衛懿公肝”產生了巨大的困惑。狄人既然已經把他的肉都吃光了,為什么僅僅剩下一個肝臟?衛懿公是個荒唐的亡國之君,衛懿公肝自然無法同齊太史簡、晉董狐筆、秦張良椎、漢蘇武節、嚴將軍頭、嵇侍中血、張睢陽齒、顏常山舌那樣寫入《正氣歌》。但對于一個略有考據癖的人而言,無論是陋巷小館中點一盤爆三樣下飯時,還是偶爾側身貴人筵席品嘗鵝肝時,總能想起這“衛懿公肝”。
食人肝本質上是食人行為的一種特殊形式。美國人類學家佩吉·里夫斯·桑迪(Peggy Reeves Sanday)把食人風俗分為四種:復仇性食人、禮儀性食人、饑饉性食人和品味性食人。復仇性食人是指殺死仇人并吃掉仇人的肉,以達到復仇的目的;禮儀性食人是指吃掉本族剛去世的人的肉,作為葬禮的一個環節;饑饉性食人是指在食物不足的情況下吃掉同類的肉以求生存;品味性食人是指將人肉作為美餐享用。(《神圣的饑餓——作為文化系統的食人俗》,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
對應到中國古代的食肝現象,卻難以完全套用這一分類。在中國古代,禮儀性食人并不存在,因此也不存在相對應的禮儀性食肝;饑饉性食人不會出現只吃肝臟的行為。而品味性食肝和復仇性食肝在古代中國確實是存在的。
中國古代素來有以肝為美味的傳統,古人常以“龍肝豹胎”代指絕世的美味。龍肝雖不存在,但許多動物肝臟都是餐桌上的高級食材,如《北史》載“辛紹先性嗜羊肝”,唐時洛陽人有在重陽節吃“羊肝餅”的習俗。馬肝尤為美味,如《史記·儒林傳》記載漢景帝言:“食肉不食馬肝,不為不知味;學者無言湯武受命,不為愚。”雖是勸誡學者勿要妄言湯武受命之事,但通過這段話可以得知,在當時人的觀念中,馬肝在美食中的地位相當于湯武受命在學術討論中的地位,可見對馬肝的推崇程度。又如《史記索隱》引《燕丹子》:“軻與太子游東宮池,軻拾瓦投蛙,太子捧金丸進之;又共乘千里馬,軻曰:‘千里馬肝美’,即殺馬進肝;太子與樊將軍置酒于華陽臺,出美人能鼓琴,軻曰:‘好手也’,斷以玉盤盛之。”拋開荊軻與太子丹的變態行為不論,這則材料也可以說明馬肝是絕頂的美味。
肝臟既然堪稱美味,古代手握權柄者若有變態的食欲,就會出現以人肝為食的事情。《莊子·盜跖》載:
盜跖乃方休卒徒太山之陽,膾人肝而餔之。孔子下車而前,見謁者曰:“魯人孔丘,聞將軍高義,敬再拜謁者。”謁者入通。盜跖聞之大怒……曰:“……子之罪大極重,疾走歸。不然,我將以子肝益晝鋪之膳。”
《盜跖》篇雖然說的是寓言故事,但作為盜跖形象的原型,當時某些殘暴之徒以人肝為食的事情應該是存在的。后世好食人肝的暴徒也不乏其例。譬如五代時期的趙思綰,《資治通鑒》卷二八八記載“趙思綰好食人肝,嘗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太平廣記》卷二六九引《玉堂閑話》“賊臣趙思綰自倡亂至敗,凡食人肝六十六”;《水滸傳》中李逵取黃文炳心肝做醒酒湯之事,亦可歸入此類。
自魏晉以后,吃掉仇人肝臟之事屢屢見于文獻記載:
后以李特作亂,本郡沒寇,父(賢)為李雄巴西太守馬脫所殺。乃東詣鎮南劉公請兵。時中原亂,守公三年,不能得兵。表拜楊烈將軍、梓潼內史,使合義募。巴蜀流士,得二千人。(平)西羅尚以退住巴郡,登從尚索益軍討雄,不得。乃往攻宕渠,斬脫,食其肝。(《華陽國志·后賢志》)
諸葛誕殺文欽。及城陷,欽子鴦、虎先入,殺誕,噉其肝。(《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六引《魏末傳》)
馬權兄為涼將綦毋詡所殺,權后殺詡食其肝。(《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六引《十六國春秋·北涼錄》)
琰帳下都督張猛于后斫琰馬,琰墜地,與二子肈、峻俱被害,寶亦死之。後劉裕左里之捷,生擒猛,送琰小子混,混刳肝生食之。(《晉書·謝琰傳》)
這四個事件中,都是父親或兄長被人殺死,子弟在殺死仇人之后吃掉了仇人的肝臟。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殺仇食肝”現象。四個事件中,譙登、文鴦、文虎和謝混都出身世宦之家;被譙登所殺的馬脫應當是氐人或羌人;據屠喬孫本《十六國春秋》記載,馬權是盧水胡人。這些人的文化背景不一,但都有“殺仇食肝”的行為,說明這一做法在魏晉時期應當普遍為漢人和少數民族廣泛接受。或許是隨著少數民族南下,其觀念習俗與漢人的固有觀念發生碰撞與融合,導致了“殺人食肝”的做法在不同族群中都被接受的民族交流的結果。。
稍晚一些的南北朝和隋代,“殺仇食肝”現象與魏晉時相比略有變化,往往是“心肝”或“肝肺”并食。《北史·李德廣傳》載:
大將軍蕭寶夤西討,德廣為行臺郎,募眾而征,戰捷,乃手刃仇人,啖其肝肺。
《舊唐書·孝友傳》在唐初人王君操復仇之事:
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
《太平廣記》卷一百九十三有“虬髯客”一條:
于是開華囊,取出一人頭并心肝,卻收頭囊中,以匕首切心肝共食之,曰:“此人乃天下負心者也,銜之十年,今始獲,吾憾釋矣。”
末題“出《虬髯傳》”。《宋史·藝文志》“小說類”有“杜光庭《虬須客傳》一卷”,此即書。杜光庭唐末人。《虬髯客傳》或為此前唐代舉子所撰,由杜光庭收入其所纂《神仙感遇傳》中。(饒宗頤:《虬髯客考》,《大陸雜志》十八卷一期)《虬髯客傳》為唐末作品,可見食仇人心肝之風至此時仍有。
肝肺或心肝被吃掉,仍然不出“殺仇食肝”的行為框架,可以認為是食肝習俗的一種變體。某一習俗在流傳的過程中發生變化,脫離其原本的形式,這是很常見的現象。這種變化往往伴隨著背后理據的喪失。或許此時“食肝”之人可能只是對這一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復仇方式的習慣性延續,而對食肝背后的深層觀念恐怕已不甚了解。唐代以后,在復仇時專門吃掉仇人肝臟之時較少見于文獻記載。《水滸傳》中武松殺死潘金蓮,“摳出心肝五臟,供養在靈前”;楊雄殺死潘巧云,“取出心肝五臟,掛在松樹上”。雖然行為很殘忍,但卻不涉“食肝”。
邊地族群似乎還保留了“殺仇食肝”的習俗,《宋史·高永年傳》記載:
永年不之備,羌遽執永年以叛,遂為多羅巴所殺,探其心肝食之,謂其下曰:“此人奪我國,使吾宗族漂落無處所,不可不殺也。”
已經被擠壓到西南邊地的羌人仍然保留了古老復仇方式。但已經很難確定這次食肝事件與之前的“殺仇食肝”是否有直接的繼承關系。也許是羌人族群的記憶深處保留了這樣一種對最仇恨的敵人的處罰方式,也許只是盛怒之下的血腥野蠻的報復而已。
中國古代還有一種較為特殊的食肝現象——“割肝療親”。這種行為不能用桑迪的理論解釋,甚至不應視為食人風俗的特殊形式,更接近于極端的醫療行為,或社會倫理規則的極端外化表現。據桑原騭藏研究,唐代以前幾乎不見以人肉入藥之事,唐代名醫陳藏器在《本草拾遺》將人肉納入藥材后,人肉成為歷代《本草》收錄的固定藥材。此后,中國民間興起了的“割肉療親”之風,認為以親人的肉入藥對治療絕癥有奇效。(《中國人食人肉的習俗》,收入《東洋史說苑》,中華書局2005年)最經常割取的部位,除了大腿和上臂外,就是肝臟。《宋史》中記載了大量類似的例子,以至于“刲股割肝,咸見褒賞”。元、明、清三代朝廷屢下禁令,禁止這種無意義的自殘行為,但還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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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本草綱目》對割股割肝療親的批評,同頁有對“木乃伊”的介紹
“割肝療親”是“割肉療親”的一種極端化變體,二者都是古代愚孝思想對人洗腦的產物。而之所以選擇“割肝”而非其他內臟,大概是由于肝臟有極強的修復能力,即使切去大半也不會必然導致死亡。在古代簡陋的醫療條件下,史籍記載的“割肝療親”事例中確有不少割肝之后仍然存活的例子。這可算是古人在自然選擇中摸索出的存活率較高的實現“孝順”途徑。
品味性食肝和割肝療親的現象都比較容易理解。品味性食肝背后的動因很簡單,就是好味與殘忍的結合;割肝療親則是愚孝觀念催生下的產物。但“殺仇食肝”這一現象卻有更深層的觀念背景。中國古代素來殺死仇敵后食其肉的傳統,這種例子不勝枚舉。(參見鄭麟來:《中國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為透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吃掉仇人的肉,概而言之,自然是出于泄憤或復仇的心理。但之所以要“食肝”,其背后還有獨特的內涵。
荷蘭漢學家高延(J. J. M. de Groot)在一百多年前已經注意到,在中國古代大量吃人的事例中,人們“對肝的喜好勝過身體所有其他部位”。他引用《難經》中的說法來解釋中國古人喜好吃人肝的行為。《難經》云“肝者東方木也,木者春也,萬物始生”,肝蘊含著生氣與活力,“因此,一個人通過吃掉同類的肝臟,可以增強自己的生命力以及勇氣”。(The Religious System of China: Its Ancient Form, Evolution, History and Present Aspect, Manners, Customs and Social Institutions Connected Therewith. VolumeⅣ.Librairie et Imprimerie E.J. Brill, 1901, 372-374)
這種通過五行學說來解釋肝臟特殊地位的說法不無道理,但他認為食肝者是為了增強自己的生命力,則忽略了復仇的基本動機。世界各民族中,認為肝為勇氣和活力的聚集地確實是很常見的觀念,譬如“在東南非洲的山居部落中……凡是行動突出勇敢的敵人被殺時,他的肝算是勇敢的所在地,他的耳朵是智慧的所在地……這些部位都被燒成灰燼”。而“吃死人的血肉,以吸取那些死人所特有的勇敢、聰明或其他素質,或是認為勇敢聰明等素質是在某個特定被吃的部位”的觀念也普遍存在。因此通過吃人肝以增加勇氣和力量的例子也很不少,譬如“中非洲的達爾福爾人認為,肝是魂魄的所在地,人如吃了動物的肝就能壯大自己的魂魄”;“在通琴也有一個流行的迷信,認為勇敢者的肝使吃肝的人勇敢”。(參見《金枝》五十一章,大眾文藝出版社1998年)
然而“殺仇食肝”的行為顯然是一種復仇性食人,即“處于對獲勝方自身在部落沖突中的傷亡進行報復,在極端的支配行為和沖突中捕獲的俘虜,就被施以酷刑或者作為食物來對待”。(《神圣的饑餓——作為文化系統的食人俗》第16頁)上文提到的各種材料可以解釋肝臟的特殊性,但都無法對復仇行為作出解釋。只有將肝臟的特殊性和復仇的基本屬性結合起來,才能合理地解釋中國古代的“殺仇食肝”現象。
首先看一則《大唐新語·諛佞》中的材料:
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腰斬之。將軍丘行恭希旨,探心肝而食。太宗責之曰:“典自有常科,何至于此?若食逆者心肝而為忠孝,則蘭之心肝當為太子諸王所食,豈到汝乎?”行恭慚謝而退。
吃人心肝是很野蠻的行為,作為朝廷的高級將領,即使是出于“希旨”,這樣的做法似乎也匪夷所思。如果“食肝”的背后沒有一個為時人普遍接受的理由存在,很難解釋為何丘行恭會這樣子。驅使丘行恭“食肝”的這一理由,應當就是唐太宗說的“食逆者心肝而為忠孝”。這應當是一種當時很普遍的觀念。而且后面的“則蘭之心肝當為太子諸王所食”一言,更是指出了殺仇食肝的執行者應當是血親。丘行恭和唐太宗本人都很熟悉“殺仇食肝”的做法,因為當時的人認為這樣做是“忠孝”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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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陵六駿“颯露紫”,左側站立者為丘行恭
忠孝是針對親人的行為,而不是針對自身的行為。因此“食肝”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提高自身的力量,而是對背負仇怨的親人負責。這里的負責絕不限于“殺人償命”的復仇準則,如果只是償命,殺死仇人就足夠了,為什么還要剖出肝臟吃掉?可以推測,殺人之后還食其肝,應當是對仇人更極端、更惡毒的報復。這一點可以從肝臟在中國古代思想觀念中的特殊地位得到證實。
《素問》卷七有言“肝藏魂”,卷一云“有東方青色入通于肝,開竅于目,藏精于肝”。因此肝臟是魂和精居處的地方。上文所舉的中非達爾福爾人也認為“肝是魂魄的所在地”。魂居于肝,反映在一些傳說中,是肝臟不朽且死人可以復生。譬如《博物志·異人》載:
無啟民,居穴食土,無男女,死埋之,其心不朽,百年還化為人;細民國,其肝不朽,百年而化為人。皆穴居處,二國同類也。
另《左傳》昭公七年記子產言:
人生始化為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依憑于人,以為淫厲。
人死之后,魂仍然存在,而魂居處于人的肝臟中。因此殺死仇人后還吃掉肝臟,所表達的是復仇者從肉體到靈魂徹底毀滅仇敵的決絕。
而精藏于肝,也是同樣的道理。《論衡·紀妖》云:“夫魂者,精氣也”。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精氣”的概念與人類學中美拉尼西亞人的“馬那”、北印第安人的“瓦康”和“奧連達”、非洲土人的“穆隆古”等概念相近。(參見裘錫圭:《稷下道家精氣說研究》、《〈稷下道家精氣說研究〉補正》,《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五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這是“一種循行于一切存在物中并作為一切生物的生命和力量的神秘本原的流質”。([法]列維-布留爾著、丁由譯:《原始思維》,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127頁)那么,肝臟中的魂和精被認為是一個人最本原的物質,吃掉肝臟也就吃掉了這個人的本原,也就是徹底消滅了他的存在。
綜上所述,“食肝”是復仇行為的極端化,是剝奪仇人肉體生命的延續。肝臟被認為是魂的所在地,蘊含了人最本原的精,吃掉一個人的肝臟,就徹底消滅了這個人的存在。這種最極端也最徹底的復仇方式被認為是忠孝的體現,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廣泛為人所接受。
那么回到最初問題,滎澤之戰后,狄人對衛懿公“盡食其肉,獨舍其肝”究竟是為什么?盡食衛懿公之肉,顯然屬于戰爭后的“復仇性食人”。但“獨舍其肝”的做法與上文列舉“殺仇食肝”現象恰好相反。
首先,這次戰爭是狄人侵犯衛國,衛懿公與狄人之間應當沒有血仇,只是戰爭的敵對雙方,所以狄人并沒有一定要“食其肝”的動機。其次,先秦時期是否存在類似于魏晉時“殺仇食肝”的觀念,還沒有足夠的材料可以證明,因此也不必將衛懿公事件強行納入“殺仇食肝”這一體系中。最后,上文已經提到,肝臟中蘊含著人最本原的物質。而世界各地的民族有一種普遍的觀念,即吃掉人體的某一部位即可獲得此人的某種品質,這是一種順勢巫術。那么,一個人的品質決定了他的肝中所蘊含的品質,人的品質有好有壞,肝臟中蘊含的品質也有好有壞。如果某個族群相信肝臟包含著勇氣和活力,那么膽小虛弱的人的肝臟中不僅沒有勇氣和活力,吃掉這樣的肝臟,反而是毫無益處的。這是一種很普遍的觀念,譬如:
克里克人、切羅基人和與他們同宗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都相信自然具有一種特性,能將人和動物所吃的東西或他們感官所接觸的物體的素質轉移給人和動物……他們的一些最大的頭領在食物上總是遵守一條規矩,很少吃質地粗劣或行為笨重的禽獸,認為吃了這種動物會使全身遲鈍笨拙……
厄瓜多爾的扎巴羅印第安人除了不得已而外,在大多數情況下決不吃笨重的貘和野豬的肉,只吃鳥、猴、鹿、魚等等,他們辯解說主要是因為吃了笨肉,他們會像供給他們肉食的動物一樣,變成笨手笨腳,妨礙他們的靈敏,使他們不適于打獵。(《金枝》五十一章)
類似的材料很多,此處不再列舉。衛懿公是出了名的荒唐君主,在生命最后孤注一擲的戰斗也是身死國滅。這樣的人肝臟中蘊含的品質必定是很負面的。因此狄人吃光了他的肉,卻把最重要的肝臟拋棄掉,大概是害怕吃了這樣蘊含糟糕品質的肝臟就會變成像衛懿公那樣荒唐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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