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1日),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發布公告稱,6月8日,羅某某、幸某某二人從松潘縣川主寺鎮徒步穿越并進入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長海區域。
上述二人擅自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非法穿越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的規定,同時九寨溝縣人民政府、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聯合發布的《九寨溝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九寨溝縣域內擅自開展徒步、穿越等戶外活動的公告》明令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進入九寨溝縣域內未開發、未開放區域。
羅某某、幸某某非法穿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還擾亂九寨溝景區正常管理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已將二人移交至九寨溝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依規給予了行政處罰。
此外,文中還附上了一條當事人道歉視頻,視頻中,當事人稱:“2026年6月7日,我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到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未開發區域,我的這一行為違反了自然保護區條例,對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也增加了景區救援管控壓力。我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與危害,對此真誠致歉。我保證今后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九寨溝管理規定,杜絕此類違規行為,自覺守護生態環境,為了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和個人安全,請大家不要擅自進入到未開發區域活動。”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鄭重提醒,九寨溝全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開展非法登山、徒步、穿越等戶外活動。廣大群眾及游客務必提高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景區管理規定,敬畏自然、珍愛生命,杜絕此類行為。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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