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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發布報道稱,陜西寶雞車主張某5月21日駕車在渭濱區撞壞道路隔離花箱護欄。次日,交警渭濱大隊讓其前往負責該路段設施維護的公司協商賠償護欄后,才能開事故認定書。該公司首次定損10840元,報價明細顯示螺栓20元/個、護欄網片800元/米、花箱780元/個、矮牽牛花150元/箱、營養土150元/箱。張某質疑價格虛高,經現場重新核查后定損降至9060元,最終考慮到張某僅投保交強險且家庭困難,“優惠”后實收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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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大風新聞
5月26日,張某向渭濱區環衛站投訴后,三方再次現場核對,管護公司重新核算為8176元,較已支付的7500元反而多出676元,且此前收費項目中存在花箱未更換、內膽仍破損等問題。
圖源:大風新聞
6月9日,渭濱區城管局一工作人員稱,已關注到相關輿情,正在處理,區城管局不負責定價,具體處理情況不了解。寶雞市城管局回應稱,該路段相關責任早前已移交,此事正由區城管局負責處理。
6月11日,渭濱區成立聯合調查組并發布通報,認定管護公司存在核查不實、重復計費、超量計算等問題,已暫停該公司維保業務,區環衛站主要負責人被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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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12日15時,全網相關信息共5891條,微博話題#閱讀量129.5萬,#撞壞護欄讓賠償算了三次價不同#閱讀量80.8萬。
網絡輿論場
1.從天價賠償延伸至招標腐敗
事件發酵后,網友迅速對報價展開逐項比價,大量評論指出“同規格護欄市場價200元左右一米,市政定價800元”“一個螺栓不到1元賣20元,是航母上用的吧”“一箱土150元,鑲金了嗎”。網友進一步將矛頭指向招標環節,質疑“賠償價格高,是因為當初招標的價格就是這么高”“800元一米的護欄,中間的差價進了誰的口袋?”紅網追問:“如此畸高的溢價合理嗎?標準又從何而來?他們拿不出正規價目表,連繳費信息在公司電腦上都無法查詢……這是否說明,涉事公司不僅在索賠環節缺乏透明度,就連當初項目的招投標也存疑?”
2.質疑交警先賠后出認定書
不少網友集中追問交警程序問題,“不出認定書,保險公司就不理賠,車主就只能接受天價報價,這是變相的強制交易。”“為什么不出認定書?因為出了認定書,保險公司介入定損,不會慣著管護公司的離譜報價。”針對官方通報中“符合制作認定書的相關規定”,有網友認為這是“用程序正確掩蓋實質不公”。極目新聞評論指出,本應平等協商的民事賠償,變成了第三方公司單方定價、車主被動認栽的強制交易。
3.從“不負責定價”到責任鏈條斷裂
城管局“不負責定價”的回應引發爭議,“不負責定價,但負責招標、負責監管,這責任切割得真干凈。”有網友注意到涉事公司注冊資本僅100萬元,質疑“一家小微企業如何拿下市政維保項目,這里的水深不可測。”還有網友追問:“環衛站站長停職就完了?他的上級呢?”極目新聞批評當地環衛站、城管局相互推諉、各執一詞,無任何部門能清晰說明定價依據。所謂的“政府定價”,徹底淪為無人負責、無從查證的糊涂賬。
4.從寶雞個案到普遍性問題的視野擴展
部分網友在評論中提及,“全國各地都一樣,寶雞只是被曝光的那一個”“撞壞城市護欄,處理結果大差不差。寶雞只不過是遇到一個敢于較真的人而已”。多地網友吐槽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在北京撞斷了一棵樹賠了大幾千”“刮了5米高速護欄賠8000多元”“成都撞了一個石膏板花箱賠了6000元”“內蒙古壓壞護欄兩個黑色的膠座賠4800元”。紅網評論文章梳理了宜賓、運城等地的類似天價護欄案例,指出反復出現的問題根子在于管理缺位。
前期應對三處錯誤
大象輿情分析師認為,前期回應的致命傷并非信息缺失,而是姿態失當。以下三項失誤,成為輿情持續發酵的關鍵推手。
1.“不負責定價”的切割式表述引火燒身
區城管局“不負責定價”這一表述成為輿情發酵的導火索。從職能分工看,城管局確實不直接參與具體價格核定,但“不負責”三字被公眾解讀為推卸責任、切割關系。這一表述非但未能平息質疑,反而將輿論焦點從價格是否合理引向監管責任歸屬,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2.“不賠付不開認定書”的捆綁火上澆油
渭濱交警大隊“不賠付開不了事故認定書”的表述,將賠償與定責程序捆綁。這使事故認定書這一理賠前提文件成為迫使車主接受企業報價的籌碼本應平等協商的民事賠償變成了被動接受的強制交易,公眾直觀感受是“不賠錢就卡你”。而管護公司將高價解釋為“按政府招標定的”,使官商合謀的負面想象獲得了看似確鑿的支撐。
3.多部門口徑不一加劇“推諉”印象
在前期處置中,渭濱區城管局表示不負責定價,寶雞市城管局表示責任已移交區里,渭濱交警大隊表示不賠付開不了事故認定書,多個部門的回應呈現出各說各話、相互推諉的態勢,沒有形成統一、協調的對外口徑。這種碎片化回應進一步強化了公眾對責任推諉的負面印象。
官方通報一錘定音
6月11日,渭濱區聯合調查組發布詳細調查處置情況通報,快速糾偏、系統歸因、措施具體、態度誠懇,在一定程度上修復政府公信力,但也存在不足之處。
(一)通報的積極方面
1.問題定性清晰明確,責任認定精準到人
通報明確認定媒體反映情況“大部分屬實”,并逐一列出了“核查不實、重復計費、超量計算”等具體問題。通報沒有將問題簡單歸咎于管護公司,而是承認了“區城管執法局監管責任缺失、履職不到位,區環衛站疏于管理、作風不實”等原因。這種“不回避、不遮掩”的態度,有助于重建受損的公信力。
2.逐條回應核心關切,針對性說明問題
通報對媒體報道和公眾關切的四個核心問題逐一作出了回應,分別為費用多次變更、單價過高、未及時維修、事故認定書程序爭議。這種一事一回應的方式,使公眾感受到官方對每一個質疑點都進行了認真核查,有效提升了通報的公信力。
3.處置措施具體明確,形成調查整改閉環
通報提出的處理措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如暫停管護公司維保業務、區環衛站主要負責人停職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詢價評估、城管局工作人員向當事人當面道歉。這些措施形成了調查—處理—整改—監督的閉環,特別是當面道歉這一細節,在輿情修復中具有重要的情感價值。
4.承諾深挖制度根源,回應公眾長效期待
通報表示將針對賠償標準、招標程序、監管責任等公眾關切,堅決一查到底,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全面開展市政設施管護排查整治。這一表態回應了公眾對不止于個案處理的期待,傳遞了推動制度性整改的姿態。
(二)通報仍存在的不足
1.交警程序問題止步于合規認定,未回應合理性質疑
通報認定“22日下午出具認定書,符合制作認定書的相關規定”,這一結論僅回答了程序是否合規,但未能回應公眾的合理性質疑。輿論關切的“為何要先賠再出認定書”“是否變相賦予企業強制交易權力”等問題,通報中未做解釋。這種合規即合理的回應方式,容易被輿論解讀為用程序正確掩蓋實質不公,反而激化矛盾。
2.費用退還與案件回溯未作明確承諾,留下信息缺口
通報承認了管護公司存在重復計費、超量計算等問題,但未明確“多收的7500元是否應部分退還”“近三年該管護公司經手的其他案件是否回溯核查”。這些留白為后續輿論質疑留下了空間。從輿情應對角度看,即使尚在調查中,也需明確表態“如認定多收將啟動退還程序”“將對既往案件開展回溯性核查”,以打消公眾對止于表面處理的疑慮。
3.定價合理性的源頭問題回避不談,埋下輿情反復隱患
通報宣布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賠付標準進行詢價評估,但公眾關切的不僅是定價是否合理,更是追問招標時為什么能定出這個價格,背后涉及招標程序是否規范、采購價格是否虛高、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通報將問題收窄為賠付標準是否合理,卻回避了招標價格從何而來這一源頭性問題,雖然可以暫時擱置爭議,但為后續輿情反復埋下了隱患。
小結
公共服務外包不等于監管責任外包,定價權下放不等于定價過程黑箱化。當公眾對天價賠償的憤怒與對招標腐敗的質疑形成共振時,需回應三個層面的期待,個案層面的糾錯與退賠、問責層面的追責與公開、制度層面的整改與重建。任何一層的缺失,都可能導致輿情“按下葫蘆浮起瓢”。
來源 | 大象輿情
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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