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為制造“12·3緊急戒嚴”名分,于2024年10月向北邊派遣無人機誘導攻擊,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6庭(審判長李正燁)12日就尹前總統涉嫌一般利敵等罪名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
尹前總統被指控與前國防部長官金永賢、前國軍防諜司令官呂寅兄等人合謀,為制造緊急戒嚴名分,于2024年10月向北邊派遣無人機,誘導北方鄰國發動攻擊。
法庭當天認定,尹前總統為制造緊急戒嚴名分、刺激北方鄰國,于2024年10月左右指示無人機作戰司令部執行向北邊投放無人機的作戰計劃。
法庭認為,尹前總統判斷,作為宣布緊急戒嚴的前提條件,需要存在戰時、事變或類似的國家緊急狀態,以及為維持軍事需要或公共安寧秩序而必須投入我軍兵力的情況或類似情況;為滿足這一條件,他試圖利用心理戰刺激北方鄰國,誘導其進行軍事挑釁。
法庭還認為,在此過程中,最終導致了國民和軍隊人員生命及財產受損的風險。法庭指出:“此次作戰是將大韓民國擁有的軍事力量用于與國家安保和國土防御無關的私人目的”,“我方戰力等暴露給北方鄰國,導致今后作戰執行困難,并造成北方鄰國加強戰備態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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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補充稱:“尹前總統從一開始就批準了為制造緊急戒嚴局面而執行的此次作戰,前呂司令官參與了緊急戒嚴的構想和計劃,就此次作戰等相關的緊急戒嚴宣布時機或條件等與前金長官進行了討論,并采取措施使作戰得以秘密持續進行。”
此外,法庭認定尹前總統違反憲法規定的國軍使命動員國軍,濫用職務上的命令權等,構成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罪。
法庭認為:“總統背叛了國民對其為保障國家安全而正當使用軍事力量的信任,嚴重損害了軍隊內部對命令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信賴”,“其結果對今后的軍隊指揮體系,特別是軍事作戰的審慎命令執行造成了負面影響。”
法庭進一步指出:“北方鄰國持續進行多次挑釁,并曾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因此不能斷定北方鄰國不會對我軍造成人員傷亡,應認定被告人對此可以預見”,“但他們并未針對北方鄰國的挑釁下達特別戒備命令。”
一同被移交審判的前國防部長官金永賢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前國軍防諜司令官呂寅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前無人機作戰司令官金容大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尹前總統的辯護律師團在當天庭審結束后舉行記者會表示:“將保衛大韓民國的軍事應對和安保活動作為刑事處罰對象,并將其評價為利敵行為,此次事件的調查和起訴從一開始就過于牽強”,“法院今天接受了特別檢察官將不存在的利敵框架引入刑事法領域的主張。”
律師團還表示:“將保衛國家的軍事應對定性為犯罪,并將我軍應對北方鄰國持續挑釁的作戰判定為利敵行為,這無視了大韓民國的安保現實以及守護自由民主主義體制這一國家的基本職責”,“特別檢察官的起訴和今天的審判,將作為在大韓民國安保能力和自由民主主義基本秩序上留下重大創傷的事件被載入史冊,其責任和評價終將在歷史的嚴正審判面前得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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