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前夕,最高檢一次性亮出了多起文物司法保護的“硬核樣本”。其中最刺眼的,是一樁發生在安徽淮南的戰國高等級墓葬盜掘案——盜墓團伙不僅用炸藥炸開墓室,還把青銅編鐘、鎏金鋪首銜環、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等國之重器流入黑市,甚至兩度把頂級飾件走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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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爆破式”盜墓鏈:從三和鎮田間直通境外
案發地位于淮南市三和鎮的楚考烈王墓區域——經科學界定,這是迄今已發掘的規模最大、等級最高的楚國高等級墓葬之一,距今兩千余年,歷史與藝術價值無需贅述。
檢方披露:2015年下半年起,張某甲、張某乙等人多次踩點,最終用炸藥+洛陽鏟等手段強行打開墓室,盜出大量受國家嚴格保護的出土文物;為規避打擊,贓物被分散寄存在當地村民家中;更惡劣的是,團伙內部還發生“黑吃黑”——張某乙將漆木彩繪虎座鳳鳥鼓架私下偷走轉賣給周某某,其余則流入王某某、劉某某等人之手,其中王某某把兩件鎏金鋪首銜環走私至境外(后經追查落點在香港方向)。
八年收網:30余人落網,95件文物回家
2018—2024年,公安分階段收網,抓獲盜掘、倒賣、走私等環節人員30余人,最終追回文物95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28件(含那兩件套險些永久流失境外的鎏金鋪首銜環)、二級34件、三級32件,另追繳違法所得118萬余元。
檢方未只盯“誰掄洛陽鏟”,而是把案子做成一張“文物流轉圖譜”:橫向拆清盜掘團伙的組織者、實施者、望風接應者分工;縱向順藤摸瓜到中介、買家、跨境走私人,甚至據此補查追加犯罪事實、追捕漏網人員。法院最終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走私文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倒賣文物罪等,對張某甲等分別判處十三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十萬至三千元罰金;二審維持原判。
從“追贓”到“補漏”:檢察建議倒逼機制升級
最高檢強調,這類系列案涉案人員多、鏈條長、文物流向極其隱蔽,關鍵是全鏈條閉環打擊+同步追回文物,不能只判人、不攔住“出口”。本案還推動文物部門補齊保護制度短板,檢政聯合出臺協作機制意見,把“發現—制止—追責—修復”做成更硬的制度網。
說到底,盜墓最怕的不是警方后知后覺的追捕,而是文保前置防線根本不給人下鏟的余地:墓葬一旦被炸開,哪怕95件追回,也永遠少了“原位信息”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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