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盼溫飽到盼環保,從求生存到求生態,中國民眾對生活品質的期盼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清潔的空氣、安全的水源、穩定的能源供給,這些曾被視為發展“副產品”的要素,如今已成為剛性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們可以將其概括為“綠色生存權”——它并非一項憑空新增的法律條款,而是健康權、發展權與社會公平在生態層面的綜合體現。
然而,氣候變化從來不受國界限制。守護這份權利,單靠一國之力遠遠不夠。在這一背景下,中歐作為兩大文明體和經濟體,正以務實的氣候合作,探索一條跨越制度差異的人權實踐路徑,這種以實際問題為導向的合作,為本世紀的全球人權治理提供了一份生動的“務實答卷”。
中國實踐:厚植“綠色生存權”的本土根基
在制度路徑上,中國并未選擇將環境權作為孤立的基本權利入憲,而是把生態環境治理深刻融入整體發展與民生保障體系,為綠色生存權打下了堅實的本土根基。
2005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安吉余村調研時,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念。20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生態環境本身就是發展資源和生活紅利。2013年,“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這一論斷,進一步把民生從物質改善延伸到干凈的水、清新的空氣等生態福祉。這里的核心邏輯不是在權利清單里新增一個條目,而是把呼吸、飲水、棲居的質感,重新納入“人活得有尊嚴”的衡量標準,讓環境訴求從抽象概念變成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的生活質量的改善。
數據與事實印證了這一轉變。2024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降至29.3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6.3%;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達到90.4%,首次超過九成。在青海貴德縣王屯村,德拉河流域生態修復不僅改善了環境,更通過設立生態巡護崗位等方式,使原住村民從“環境退化承受者”轉變為“生態服務提供者”,這正是發展權在鄉村的生動體現。與此同時,能源結構轉型的長遠效應同樣值得關注:截至2025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達到23.4億千瓦。“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中國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體系,裝機容量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這意味著,當代人正以實際行動,拒絕向后代透支環境賬單,捍衛了代際間的生存公平。
在法治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系統整合了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等條款,為公民的綠色救濟權搭建了清晰的骨架。但客觀而言,環境司法仍面臨一些現實挑戰,例如環境公益訴訟門檻較高、損害賠償執行周期較長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國內法治框架固然能搭建國內權利保障的基礎,但面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危機,惟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共筑安全屏障,真正守護每一個人的生存尊嚴。
中歐合作:拓展“綠色生存權”的國際空間
面對氣候挑戰,中歐選擇回歸技術、民生和人權本身。2025年7月,雙方共同發布《中歐領導人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重申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的核心地位。在美國再次退出《巴黎協定》的背景下,中歐兩大經濟體選擇合作而非對抗,這本身就是對全球公共利益最強有力的維護。
這種合作不僅是政策宣言,更深深根植于具體技術與產業合作中。在能源技術端,中國風電裝備的制造成本優勢,與歐洲先進的電網管理技術形成互補;在產業合作方面,中國企業在歐洲的新能源投資也在不斷擴大。例如,寧德時代在匈牙利投建巨型電池工廠,既推動了歐洲電動汽車產業鏈的發展,也對歐洲能源轉型做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降低綠色技術的全球獲取成本,讓更多人能夠分享綠色發展成果,本質上就是提升了發展權的平等性。
同時,中歐在碳市場標準互認上的探索,既降低了企業合規成本,又避免了“綠色貿易壁壘”誤傷發展中國家的產業鏈,間接保護了當地勞工的生計。在第三方市場,中法共建的摩洛哥光伏產業園等項目,正讓中歐技術紅利跨越地中海,惠及更廣闊的發展中國家。
中歐氣候合作的人權啟示恰恰在于:當雙方致力于先解決“人類如何活下去”的生存底線問題時,關于“人類如何活得更好”的理念分歧就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鴻溝。中歐在人權理念的側重點確有不同——中國重民生福祉與集體保障,歐洲重個體權利與司法救濟。但在氣候議題上,雙方找到了“生存與發展”這一最大公約數。人權不僅是法庭上的雄辯,更是日常生活中能點亮的一盞清潔燈、能喝到的一口放心水。這種“以合作促發展、以發展護人權”的模式,有效繞開了“先定義、再行動”的治理僵局。
面向未來:構建公正、共享的全球“綠色權利”體系
202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貝倫大會(COP30)召開后,中歐共同推動的氣候承諾,正努力將“綠色生存權”從理念轉化為全球氣候治理的剛性約束規則。
在全球低碳轉型進程中,“公正轉型”問題同樣需要受到重視。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全球層面,都應盡早建立“就業預警—社會補償—職業再培訓”的聯動機制,確保傳統能源行業的勞動者在綠色浪潮中不被邊緣化,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尊嚴。
更為關鍵的是,綠色轉型的成果必須更多地惠及“全球南方”。綠色生存權,應當是全人類共享的普適權利,絕不能淪為少數發達國家獨享的“綠色特權”。當氣候危機將全人類逼入同一個風雨飄搖的屋檐下時,中歐用行動證明:互相指責無濟于事,攜手并進才是出路。這份超越地緣政治的共同行動,所守護的正是全人類綿延不息的綠色生存權。
袁浩然 西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從盼溫飽到盼環保,從求生存到求生態,中國民眾對生活品質的期盼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清潔的空氣、安全的水源、穩定的能源供給,這些曾被視為發展“副產品”的要素,如今已成為剛性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們可以將其概括為“綠色生存權”——它并非一項憑空新增的法律條款,而是健康權、發展權與社會公平在生態層面的綜合體現。
然而,氣候變化從來不受國界限制。守護這份權利,單靠一國之力遠遠不夠。在這一背景下,中歐作為兩大文明體和經濟體,正以務實的氣候合作,探索一條跨越制度差異的人權實踐路徑,這種以實際問題為導向的合作,為本世紀的全球人權治理提供了一份生動的“務實答卷”。
中國實踐:厚植“綠色生存權”的本土根基
在制度路徑上,中國并未選擇將環境權作為孤立的基本權利入憲,而是把生態環境治理深刻融入整體發展與民生保障體系,為綠色生存權打下了堅實的本土根基。
2005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安吉余村調研時,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念。20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生態環境本身就是發展資源和生活紅利。2013年,“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這一論斷,進一步把民生從物質改善延伸到干凈的水、清新的空氣等生態福祉。這里的核心邏輯不是在權利清單里新增一個條目,而是把呼吸、飲水、棲居的質感,重新納入“人活得有尊嚴”的衡量標準,讓環境訴求從抽象概念變成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的生活質量的改善。
數據與事實印證了這一轉變。2024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降至29.3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6.3%;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達到90.4%,首次超過九成。在青海貴德縣王屯村,德拉河流域生態修復不僅改善了環境,更通過設立生態巡護崗位等方式,使原住村民從“環境退化承受者”轉變為“生態服務提供者”,這正是發展權在鄉村的生動體現。與此同時,能源結構轉型的長遠效應同樣值得關注:截至2025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達到23.4億千瓦。“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中國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體系,裝機容量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這意味著,當代人正以實際行動,拒絕向后代透支環境賬單,捍衛了代際間的生存公平。
在法治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系統整合了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等條款,為公民的綠色救濟權搭建了清晰的骨架。但客觀而言,環境司法仍面臨一些現實挑戰,例如環境公益訴訟門檻較高、損害賠償執行周期較長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國內法治框架固然能搭建國內權利保障的基礎,但面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危機,惟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共筑安全屏障,真正守護每一個人的生存尊嚴。
中歐合作:拓展“綠色生存權”的國際空間
面對氣候挑戰,中歐選擇回歸技術、民生和人權本身。2025年7月,雙方共同發布《中歐領導人應對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重申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的核心地位。在美國再次退出《巴黎協定》的背景下,中歐兩大經濟體選擇合作而非對抗,這本身就是對全球公共利益最強有力的維護。
這種合作不僅是政策宣言,更深深根植于具體技術與產業合作中。在能源技術端,中國風電裝備的制造成本優勢,與歐洲先進的電網管理技術形成互補;在產業合作方面,中國企業在歐洲的新能源投資也在不斷擴大。例如,寧德時代在匈牙利投建巨型電池工廠,既推動了歐洲電動汽車產業鏈的發展,也對歐洲能源轉型做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降低綠色技術的全球獲取成本,讓更多人能夠分享綠色發展成果,本質上就是提升了發展權的平等性。
同時,中歐在碳市場標準互認上的探索,既降低了企業合規成本,又避免了“綠色貿易壁壘”誤傷發展中國家的產業鏈,間接保護了當地勞工的生計。在第三方市場,中法共建的摩洛哥光伏產業園等項目,正讓中歐技術紅利跨越地中海,惠及更廣闊的發展中國家。
中歐氣候合作的人權啟示恰恰在于:當雙方致力于先解決“人類如何活下去”的生存底線問題時,關于“人類如何活得更好”的理念分歧就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鴻溝。中歐在人權理念的側重點確有不同——中國重民生福祉與集體保障,歐洲重個體權利與司法救濟。但在氣候議題上,雙方找到了“生存與發展”這一最大公約數。人權不僅是法庭上的雄辯,更是日常生活中能點亮的一盞清潔燈、能喝到的一口放心水。這種“以合作促發展、以發展護人權”的模式,有效繞開了“先定義、再行動”的治理僵局。
面向未來:構建公正、共享的全球“綠色權利”體系
202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貝倫大會(COP30)召開后,中歐共同推動的氣候承諾,正努力將“綠色生存權”從理念轉化為全球氣候治理的剛性約束規則。
在全球低碳轉型進程中,“公正轉型”問題同樣需要受到重視。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全球層面,都應盡早建立“就業預警—社會補償—職業再培訓”的聯動機制,確保傳統能源行業的勞動者在綠色浪潮中不被邊緣化,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尊嚴。
更為關鍵的是,綠色轉型的成果必須更多地惠及“全球南方”。綠色生存權,應當是全人類共享的普適權利,絕不能淪為少數發達國家獨享的“綠色特權”。當氣候危機將全人類逼入同一個風雨飄搖的屋檐下時,中歐用行動證明:互相指責無濟于事,攜手并進才是出路。這份超越地緣政治的共同行動,所守護的正是全人類綿延不息的綠色生存權。
(作者袁浩然 西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 | 今日中國 作者: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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