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賬號“秀才侃娛樂”在與編劇于正的人格權侵權糾紛中一審敗訴,被判賠償2萬元并需書面道歉,兩位博主以“不上訴、持續道歉、重錄節目”的姿態引發廣泛討論,被網友戲稱“表面輸了,實則贏麻了”。
其實,我早就能預見到這個結果。
從他們第一天開始直播開庭過程開始,這里插一句,我覺得后面九成美和田栩寧的案件,也很可能會是這樣的高開低走的形式。(純經驗判斷哈,律師團隊現在多一點,避免一下)
因此,我現在做這類有可能不怕,繼續陰陽,而且可能拿著判決到處招搖的被告,經常就需要為明星多做一些,往前多思考幾句,而不是一個告黑案件就結束。
我認為,發個維權列表,列一堆賬號,不代表勝訴,況且在現在的互聯網輿論環境下,對于告黑維權案件我特別謹慎,因為,一個敗訴案件可以消耗掉100個勝訴案件的影響,因此,可以說,不能贏就不會告。
多做一些典型案例,比做一堆小不拉子有用得多!對整個行業也是有貢獻的。
那么,在目前全國司法環境對明星告黑案件整體判賠金額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我認為,維權就需要更多手段了。
真正的戰爭,從勝訴開始。
回到于老師這個案件。
這個賬號真的非常討厭,且讓人憤怒。
就是那種典型的揣著明白裝糊涂,而且還開發了一個于正前綴句式!(今天先不說這個,改天有空來好好寫寫這個句式)
先說,拿著判決當流量工具,真的不能管了嗎?
對方所謂的“持續道歉”,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網絡暴力——它披著“履行判決”的外衣,行“長期羞辱”之實。
這種將人格權糾紛異化為“黑紅”生意經的操作,實際上是在消費公眾的注意力,更是在透支司法的公信力。
站在@于正 的角度,我相信于老師肯定咽不下這口氣(但可能于老師也超脫了,最近看他的微博有感,不在于這些“”壞人“,而且我也認為”壞人自有天收“,輪不著我們動手,哈哈哈),律師肯定也有點無奈,但這也是目前告黑環境下,必須面對的一種“勝訴失效”的風險。
如果允許敗訴方在道歉的幌子下,繼續強制冠名、重錄節目、甚至將156名從業者的聯名抵制作為素材反復翻炒,那么法律的制裁就徹底淪為了他們內容矩陣的養料。
那么,法律的嚴肅性,司法的權威性將蕩然無存,而且起到很好的效仿作用。
以后被告都這么搞,法律還不能制裁的話,告黑案件還怎么做?
所以,我必須要說出來:
要破解這個死局,單純的“禁言”(雖然我認為這個賬號有必要禁言)或“投訴”顯得過于直白且容易被規避,更高明的做法是從法律邏輯上徹底封死其變現路徑。(你最在意的不就是流量換錢啊?)
首先,要利用好“執行異議”與“新的侵權事實”之間的銜接。
既然判決要求道歉必須是“經法院審核”且“置頂十天”,那么任何超出這個范圍、或者在其他平臺以變體形式出現的所謂“長期致歉”,都不應被視為履行判決,而應被定性為新的侵權行為。
這需要團隊對全網內容進行地毯式的語義比對,哪怕是一個標題(昨天我剛寫了馬思純起訴新氧的,可以參考)、一個封面文案,只要構成對判決認定的侮辱性語境的復現,就必須立即發起新一輪的訴訟。
其次,民法典賦予了我們人格權禁令的制度空間。
可以依據生效判決,向平臺提交正式的合規函件,明確指出該賬號及其關聯矩陣號存在利用司法判決進行惡意營銷的先例。要求平臺依據《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這類“慣犯”采取算法降權、限制搜索權重等隱性手段。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是心理戰場的勝利。
對方想看于正跳腳,想看他因為“持續道歉”而焦慮。這點我相信,于老師能做的最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當作他們不存在就好。
自然有我們的這些“正義天使”幫你說話,哈哈哈。
最好的反擊不是憤怒的聲討,而是徹底的冷漠。
不與矮子論長短,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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