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僅限在參保統籌區內使用,異地居住的近親屬無法共濟使用賬戶余額。這導致許多隨子女異地生活的老人、在外求學的子女就醫購藥時只能自費,而職工個人賬戶中的結余資金卻長期閑置,家庭實際醫療負擔難以減輕,成為流動家庭普遍面臨的民生難題。
2026年6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印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醫保辦發〔2026〕8號),正式推出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的經辦細則。此舉旨在破除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僅限參保地使用的地域壁壘,盤活賬戶閑置資金,減輕異地家庭就醫、購藥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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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用對象
根據規程,跨省共濟依托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設立個人醫保錢包,實行虛擬額度管理模式。適用對象明確為職工醫保參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接受共濟的近親屬需為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
二、共濟渠道
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省級醫保服務平臺或醫保經辦機構線下窗口辦理綁定或解除手續。建立共濟關系時,共濟人須簽署承諾書,對提供的親屬信息真實性負責。共濟人可綁定多名近親屬,被共濟人也可接受多位親屬共濟。若共濟人醫保關系終止或跨統籌區轉移,共濟關系將自動解除。
三、使用場景
被共濟人可在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就醫時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在定點藥店購買合規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用耗材;也可使用共濟額度繳納城鄉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從而實現個人賬戶資金的多元化利用。共濟額度僅限被共濟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給第三方。解除共濟關系后,剩余未使用的額度將自動退回共濟人個人賬戶。
管理權責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模式。國家醫保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操作規范,統籌系統運維及資金對賬工作;省級醫保部門負責轄區內業務落地與流程管控;各地經辦機構承擔日常經辦、政策宣傳等具體事務。此外,各省可結合實際,設定個人賬戶額度轉出頻次與限額,明確資金支付順序,并依托全國醫保信息平臺實現參保地、就醫地數據實時同步,保障異地結算順暢。
規程同步完善了資金預付、對賬、清算的全流程,并實行預付金管理制度。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需按固定周期完成賬務核對與資金清算,以全程規范資金流轉,保障參保人賬戶資金安全。各地應結合本地經辦實際,細化配套舉措,落實規程各項要求,并持續優化線上線下辦事渠道,確保跨省共濟政策落地見效,切實為異地群眾就醫購藥提供便利。
信息來源:國家醫療保障局
作者:全媒體記者 張嘉懿
編輯:李婧雯
審核:王美琦、唐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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