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號還能買賣?史上最嚴團標新規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那些靠賣標準號、收參編費混日子的協會,這次真的要瑟瑟發抖了!
標準號不能買賣,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 靠賣標準號、收參編費牟利被定性為違法,新規的出臺就是要把這類“山寨協會”徹底清理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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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號為什么不能買賣?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規定,行業協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所需費用應由協會自身承擔;參加編制的企事業單位如果自愿交費,所收經費必須專款用于標準編制工作,且總額不得高于實際支出,不得以參編費、署名費等方式掛名收費,不得以給予標準號為名收取管理費。把標準號當作商品來賣,不僅違法,而且花幾千幾萬塊錢就能“掛名參編”的團標,在市場上毫無含金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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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團標圈要變天”?新規的三大核心轉變:
1. 從“指南”升格為“規范”:條款從“宜”變“應”
《團體標準化 良好行為規范》(項目計劃編號:20262052-T-469)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日。本次修訂的最大變化在于:標準功能類型由指南標準調整為規范標準,條款表述從“宜”和“不宜”(柔性建議)轉變為“應”和“不應”(剛性要求),從“跟著做就行”變成了“必須達標”。
2. 制定程序全面規范化:全程公開、嚴把質量
新規明確要求團體標準的制定做到全程公開透明:立項、草案、征求意見結果等須全程公示,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技術審查環節需5人以上專家參與,起草單位專家不得參與表決,須獲得4/5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標準實施滿3年必須復審,逾期未審自動失效。2025年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已明確,要健全團體標準監督抽查工作機制,嚴格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查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制定團體標準、違規編號、侵犯版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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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處罰力度空前升級:吊銷登記證書
2026年3月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將處罰措施從“予以撤銷登記”調整為“吊銷登記證書”,并新增“內部管理不力導致運轉失靈”作為吊銷情形。這意味著,那些靠賣標準號牟利的協會,一旦被查實違規收費、制定流程不規范等問題,將直接面臨吊銷證書的頂格處罰。同時,備案即將廢止的團體標準納入清理范圍,違規組織將被納入信用懲戒,嚴重者將被限制參與所有標準化工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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