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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一位讀者給我發了一個令我哭笑不得的新聞:
安徽蚌埠一大爺在禾泉小鎮看抗日演出,看到“日軍”演員正表演欺壓百姓,情急之下,他奮而沖上前去,對“日軍”演員拳打腳踢,隨后被工作人員拉開。
景區工作人員都懵了,還是第一回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前沒考慮到,所以演出現場沒加護欄,后面會考慮把護欄加上。
有人覺得,大爺這是“入戲太深”了。
我不這樣認為,活了大半輩子了,難道他不知道這是在表演,不是真實發生的嗎?他難道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嗎?
相反,他恰恰知道這只是個演員,所以才如此勇武上前。更何況打人的行為在他看來還有道德的正當性,也許他還隱隱期待有人會在一旁叫好吧?
這算得是哪門子的正義呢,演日軍的演員只是碰巧遇到了這么個角色,又不代表他自身就是這么邪惡的,現在演藝行業遇冷,演員不也是要討生活嗎?
欺負一個假扮的角色,這不也是暴力嗎?
打人者正是知道,他的打人行為不會有太大的代價,某種意義上,他也是在“表演”一種理想人格,就跟與風車戰斗的堂吉訶德一樣。他們心底都有對英雄形象的幻想。
但區別是,堂吉訶德并沒有對別人造成傷害,這位打人的大爺,卻實實在在的讓人感受到肉體上的痛苦了,而且這種行為就是犯法的。
我看到有人回憶,家里老人看到抗日情結的時候,也有過砸電視機的沖動或者行為。
這個是沒問題的,砸電視機的老人遠比那個打人的要文明,自己的電視機,隨便你怎么砸,砸壞了再換就是,反正傷害的是自己的錢包。但是攻擊別人,那就是以正義之名在作惡了。
也不好好想想:沒有這些“日軍”演員,他回家還看什么呢?
負面的形象本身就是劇作的一部分,難不成真有人會喜歡一個劇里全都是正面角色,一個個的都偉光正極了,全是好人,這樣的劇會有市場嗎?
“入戲太深”就能傷害別人,就能動手打人?真是豈有此理。
這涉及到對待歷史的態度。發生過的惡性、災難,就要勇于承認,并為此自強,絕不應該把拳頭揮到同胞身上,這是不折不扣的巨嬰行為。
砸電視機,斗日軍演員,并不能算是勝利,這只會讓身邊的人覺得憂心忡忡的,不知道他的情緒還會在什么時候失控。
表演某種角色,也就是領一份收入而已,跟上班族一個道理,不能為此還挨打。
如果這樣的大爺更多,電視劇里面就沒有“日軍”了,全讓一些誤入劇場的大爺制服了,這樣算是喜劇還是悲劇呢?
不管怎樣,受到傷害的一定是劇組。他們萬萬沒想到,明明是想拍一個抗日題材的正面劇,卻會受到來路不明者的襲擊。導演還是低估了觀眾的情緒。
不過啊,從藝術角度,這恰恰說明那個演日軍的演員演得很好,他沒做錯什么,只是詮釋得太逼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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