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中心要不要“掛牌子”? —關于綜治中心場所設置的問題報告
碧翰烽/文
綜治中心掛不掛牌子?在一些鄉鎮街道、村社區犯了難。
根據上級標準要求,綜治中心要推動“場所設置規范化”,做到“有牌子”,標識鮮明,方便群眾。
根據自身工作需要,綜治中心是整合社會治理資源,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的重要平臺,要做到讓群眾“最多跑一地”,讓部門資源向中心聯動,當然需要綜治中心充分展示給社會大眾,提高知名度。
根據基層減負要求,有的地方相關部門明確規定不得“掛牌子”,哪怕解釋是為了方便群眾,他們希望牌子越少越好。
一 綜治中心場所設置的幾種形式
通過對浙江、江西、湖南等地綜治中心實地考察,場所設置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單獨建設或改造,設立獨棟樓院綜治中心。如有幾個縣級綜治中心均由原機關單位大院改造而來,并且與縣委政府鄰近,面積達到數千平方米,設有專門的接訪大廳、調解區、指揮調度區等等,工作開展有聲有色。
二是設在政務中心。如某區綜治中心功能室十分齊全,一樓十幾個房間是接訪、調解區,二樓是指揮調度、公共法律服務、心理咨詢等區域,包括一些原設在政務中心的行業性調解組織也同步納入。
三是與信訪局一起設立。這是不少縣級綜治中心設立的普遍形式,主要是為了方便群眾反映訴求,做到綜治中心與信訪接待中心合并,只是有的信訪局場地有限,再加入綜治中心有些施展不開。
四是與司法所一起設立。這是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設立的主要形式,主要是近些年來各地大力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司法所基本上都完成了標準化的陣地硬件建設,而司法所力量一般只有兩三個人,正好綜治中心人員搬進來,提高了司法所利用率和人氣。
五是還有與派出所、司法所一起設立。這主要是一些鄉鎮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均建在政府機關大院,正好進行物理整合,這樣的效果是很好的。
二 當前場所設置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是場所面積不達標。像有的縣級綜治中心,除了設立接訪大廳之外,調解功能區明顯不足,不僅入駐人員辦公地點不足,而且開展矛盾多元化解的場所明顯不足,稍微多來一些人就難以承受。
二是中心標識不明顯。就是有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治中心不允許“掛牌子”,有的基層便民服務中心或平臺也未設立綜治中心窗口,沒有在全社會形成“有矛盾糾紛找綜治中心”的共識。
三是有的接訪場所設在二樓以上,也不太方便群眾。最好還是在一樓,并且是顯眼的地方。
四是有的鄉鎮街道未與司法所或派出所設在一起,中心整合功能明顯受限,僅靠中心幾名工作力量,難以形成綜治中心的整體聯動效應,像中心人手有限或有其他重要工作時,中心還難以安排人員坐班接訪,導致可能出現關門現象。
三 如何推進場所設置更加規范化?
一是標識更加規范化。建議市縣鄉村四級都要有“綜治中心”的醒目標識,要像政務中心一樣,在老百姓當中形成深刻印象。
二是功能更加規范化。可以不提特別高的面積要求,但要明確必備的功能分區,而且是集中設置,不能到處分散,否則就可能只是個接待中心,化解功能可能弱化。
三是位置更加規范化。比如,除了單獨建設之外,要最大限度方便群眾,明確設在黨委政府或政務中心院內或附近,而且原則上要設在一樓。
四是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有功能齊全、力量整合的綜治中心場所,不能以各種理由而降低標準要求,因為鄉鎮在矛盾化解當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不要說什么困難,要想想有些方面的工作還建有專門的樓棟,實際上又沒什么人什么事,反而是一個天天接待群眾服務群眾的平臺建不好嗎?說不過去,除非就是對群眾訴求矛盾化解工作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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