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熱議的江蘇灌南23歲女子醉駕致兩人死亡事件,性質遠不是普通交通事故那么簡單,已經直接觸犯了刑法的剛性底線。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今天咱們來聊一聊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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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該罪名的入罪標準十分明確:第一,必須存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而醉駕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違規——只要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就完全滿足“違規”的前提要件;第二,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事故導致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駕駛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就已經達到入罪門檻。
回到這起具體案件中,女子醉酒駕駛如果是事實,事故直接造成兩名環衛工人不幸身亡,只要交警部門最終認定她承擔主要以上責任,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就已經全部滿足。不少網友疑問會不會適用更重的罪名?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如果不存在故意沖撞人群等主觀惡意情節,還是適用交通肇事罪,但致兩人死亡已經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對應的量刑起點直接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疊加醉駕本身的法定從重情節,最終的判罰只會更重。
此種情節很少判緩,我代理的過往案件中有個全國為數不多的一起判緩的(無證+逃逸+一死一殘),當時辦的簡直要吐血,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各種策略全上。
這里必須給所有人提個醒:交通肇事罪從來不是“撞了人賠錢就能了事”的小事,只要觸碰了醉駕、超載、無證駕駛這些高危紅線,哪怕事故只導致一人重傷,都有可能直接被追究刑事責任。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摸方向盤,法律的底線面前,沒有任何商量和通融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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