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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撞上路面遺留的物品導致受損,損失由誰承擔?
最近,儀征市民胡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維權難題。
前兩天,他駕駛電動汽車途經353省道儀征段時,路面的一根鐵棍戳穿了車輛底盤,導致電池損壞,僅更換電池組就要八萬元。
胡先生認為公路管護部門未盡到管理責任,上門索賠卻遭到拒絕。
這起事故的責任究竟該如何劃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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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突然轟隆震了一下,我感覺就是一個東西頂了一下,聲音非常響。”
胡先生告訴記者:6月9號下午,他駕車沿353省道由西向東行駛的時候,車輪意外撞到路面的物品,隨后,車身劇烈跳動、發出較大聲響。
當時,他下車粗略查看沒有看出明顯破損,便繼續上路,豈料行駛幾公里后,車輛“趴窩”了。
送到4S店檢查發現,底盤被鐵棍刺穿,電池嚴重損毀,更換費用高達8萬元。
6月11號,他重返事發路段,找到了肇事鐵棍,長度七八十厘米,結合行車記錄儀視頻,還原了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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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介紹,他的電動汽車沒有車損險,無法通過保險理賠。
事后,他試圖尋找遺落鐵棍的責任方,但事發地點距離道路監控較遠,沒能查到有效線索。
通過查閱相關法律知識,胡先生了解到,公路管理部門應該及時清理路面的障礙物。
于是聯系揚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儀征分中心協商賠償,被告知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反正就不斷地把我像皮球一樣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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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雙方第一次線下協商。
胡先生出示了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交管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
事故證明顯示:胡先生駕駛車輛與路面鐵棍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
胡先生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證明道路管護缺位。
對此,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儀征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相關證據需要進一步核實,即便道路管理方存在責任,也需要交管部門出具正式責任認定書或是法院判決。
“這個事故證明如果屬實的話,只能證明鋼管(鐵棍)跟車受損是有因果關系的,但是具體責任劃分,還需要司法部門出具具體我們承擔多少責任,我們要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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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通過招標委托一家道路養護公司負責日常巡查、清障等工作。
他認為,遺落鐵棍的一方才是直接侵權人,公路部門僅承擔道路日常管理養護職責。
相關法規要求公路保持通行條件良好,養護部門需要常態化定期清掃,但是無法做到瞬時、無間斷全覆蓋,并且路面雜物遺落具備偶然性。
針對胡先生質疑的“事發多日后鐵棍仍留在現場,養護不到位”。
工作人員表示,即便如此,也不能倒推事故發生前,道路管養護工作不到位。
“我們接到工單以后安排養護公司去檢查了,他們給我們的答復是在現場沒有看到相關的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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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胡先生的妻子并不認同。
她表示,事發后,他們主動告知公路部門路面有鐵棍,并且引發了事故,然而,時隔兩天依然沒有清理到位,這足以印證日常養護存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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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起糾紛,擎天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悅表示,根據相關法規,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遺落物品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無法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清理、防護、警示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車輛駕駛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依據當時的車速、注意力集中程度及避讓措施等綜合判定,
“鐵棍遺棄或者丟棄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公路管理部門,如果它盡到巡查等義務,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那應該相應承擔部分責任。駕駛車輛過程中本身有過錯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雙方仍在協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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