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惠民縣委批準,惠民縣紀委監委對惠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鄭永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永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職務調整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永學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惠民縣委批準,決定給予鄭永學開除黨籍處分;由惠民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濱州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惠民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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