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辦法》及《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等文件要求,2026年在川報考或征集志愿時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高考考生均應參加體檢、體測、面試和政治考察工作。為規范有序做好2026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川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川招生公安院校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2.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3.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4.南京警察學院
5.鄭州警察學院
6.四川警察學院
7.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二、報考資格條件
在四川省報名參加2026年普通高考,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及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3.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四川警察學院原“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藏文類)本科預科(治安學)的考生年齡為十五周歲以上、二十一周歲以下(2005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7.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三、體檢、體測、面試
報考、擬報考或征集志愿時擬報考(專科、預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需參加體檢、體測、面試。
(一)測試時間。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二)測試地點。全省范圍設置成都、瀘州、南充、阿壩、甘孜、涼山6個點。
1.成都點,設在四川省公安廳戰訓基地(成都市崇州市江源街道正氣路1號),測試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四川警察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公安專業的考生。
2.瀘州、南充、涼山點,分別設在四川警察學院(瀘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號)、四川省公安廳南充戰訓基地(南充市順慶區瀠府路149號)、四川省公安廳涼山戰訓基地(涼山州西昌市勝利北路108號),測試報考四川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
3.阿壩、甘孜點,分別設在阿壩州公安局特警支隊馬爾康基地(阿壩州馬爾康市卓克基)、四川省瀘定中學(甘孜州瀘定縣瀘橋鎮安樂壩得志街41號),測試報考四川警察學院公安專業和四川警察學院原“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藏文類)本科預科(治安學)的考生。
(三)測試項目。現場招生測試按照“審核-體檢-體測-面試”順序依次進行,實行單項順序測試,當場公布測試結果。任一項目不合格即為測試不合格,不再參加后續測試項目,不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資格。
1.體檢。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公安院校公安學科專業招生體檢標準》并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參考高考體檢相關材料,對考生填報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身體狀況自查表》等情況進行審查,在此基礎上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2.體測。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公安院校公安學科專業招生體能測評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試包括4個項目:50米跑、10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4個項目全部進行測評,其中3個項目合格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3.面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公安院校公安學科專業招生面試標準》執行。考生應避免奇裝異服、染燙發、化濃妝、戴首飾等情況。
參加體檢、體測、面試的考生應提前下載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身體狀況自查表》(見附件1)、《四川省2026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能測評考生承諾書》(見附件2),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由考生和家長確認后如實填寫,作出承諾并簽字,參加現場招生測試時攜帶至工作現場統一提交。現場招生測試有關注意事項,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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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考察
(一)政治考察對象
報考或擬征集志愿時擬報考(專科、預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且體檢、體測、面試合格的考生。
(二)政治考察報到時間及地點
1.時間:6月29日至7月2日17:00前。
2.地點:戶籍所在地(四川戶籍考生)或現居住地(非四川戶籍考生)派出所。
(三)注意事項
考生經體檢、體測、面試合格后,現場領取由省公安廳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書》,攜帶二代身份證、普通高中畢業證及復印件1份(或相應證明)、高考《準考證》及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四川籍考生)或現居住地(非四川籍考生)派出所報到參加政治考察。
考生體檢、體測、面試合格,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參加政治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
(四)政治考察結果。政治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將由受理派出所通知考生本人到派出所,由負責政治考察工作的民警當面告知。未參加政治考察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無效。
五、特別提示
四川省公安廳從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關事項,任何以中介、組織、單位或個人名義聲稱可以提供所謂的“保過關”“可以疏通關系”“保證錄取”等“服務”,并以“好處費”“人情費”等為由收受錢財的,均為詐騙行為。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按時參加各項測試,切勿上當受騙。全省公安機關將嚴格執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規范。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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