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也要依法進行
【#福建壽寧通報居民當街抬棺送葬#】#居民當街抬棺送葬多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移風易俗工作專班發布《關于壽寧縣鰲陽鎮移風易俗事件通報》,其中治安行政處罰拘留了兩人。
許多朋友都為之拍手稱快,我也認為,對于違反黨紀政紀的體制內的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是必要的,但是對當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似有不妥。
公安機關為此處在了很尷尬的位置,因為移風易俗,總體上屬于思想教育的范圍,而思想教育范圍的事情動用警力介入一定要慎重。
該案中,公安機關引用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2項即“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
為此,這個移風易俗的問題如此給予治安處罰是否準確,顯然有爭議。
需要重視的是,對易風易俗工作也要依法進行,把握尺度。前幾年一些地方的關于殯葬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平墳”、“搶棺材”之類的極端現象嚴重挫傷了干群關系和社會和諧,教訓尤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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