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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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某公司、廣州某公司、上海某公司訴安徽某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安徽某科技公司生產、銷售針對某眾包APP的搶單外掛設備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三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300萬元。據悉,為防止三家公司損失持續擴大,法院經三原告申請,針對該搶單“外掛”設備作出訴前禁令,裁定安徽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及宣傳該侵權產品,從源頭阻斷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蔓延。
北京某公司系某主流外賣平臺的核心運營主體,是某眾包APP的ICP備案主體,廣州某公司為北京某公司授權的運營某外賣平臺的公司,上海某公司則是該外賣平臺旗下子公司,負責某眾包APP的專屬運營工作。三家公司均依法享有該外賣平臺注冊商標使用權及平臺運營和維護的權利。該眾包APP作為國內即時配送領域的主流平臺,依托自主研發的智能調度算法,結合地理位置、運力分布等數據建立科學的訂單分配機制,連接著數百萬商家、騎手及廣大消費者。自2024年起,三家公司陸續收到大量投訴,相關投訴反映部分騎手使用外掛設備搶單,嚴重破壞了搶單公平性,損害了合規騎手、商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家公司發現安徽某科技公司長期專門生產、銷售適配該眾包APP的搶單輔助設備,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775萬余元,并刪除侵權產品使用教程的文章、視頻。
法院經審理查明,安徽某科技公司通過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兩家店鋪,對外銷售名為“點滑器”的產品,同時注冊運營“點滑器”微信公眾號,專門發布該產品的使用教程視頻。教程中明確指導騎手將設備與該眾包APP進行藍牙連接,通過設置“順路單優先”“騎行自動找單”等專屬指令,實現無需手動觸碰手機屏幕即可快速刷新訂單、自動搶單的功能,其搶單速度較常規手動操作提升顯著,形成了明顯的不正當競爭優勢。據統計,該“點滑器”產品在案涉兩家店鋪的累計銷售金額已達數百萬元,引發大量合規騎手的集中投訴,某外賣平臺商譽及運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安徽某科技公司生產、銷售“點滑器”產品,系專門針對該眾包APP研發、推廣,其核心盈利模式依賴某外賣平臺的經營資源、用戶群體及運營生態,具有不正當性。該產品通過技術手段突破平臺既定的操作規則,干擾智能調度算法的正常運行,不僅妨礙了某外賣平臺的正常運營,增加了該平臺的技術維護、違規排查等運營成本,削弱了該平臺的核心競爭力,還嚴重破壞了騎手群體內部公平競爭的從業環境,合規騎手憑借自身勞動付出、路線熟悉度獲取訂單的機會大幅減少,勞動收益直接受損,進而打擊了廣大合規騎手的從業積極性。此外,該不正當競爭行為還間接損害了消費者及某外賣平臺入駐商家的合法權益,違規搶單易導致騎手因接單過多、路線不合理出現訂單取消、配送延誤等問題,直接降低消費者的點單體驗。同時,配送服務的瑕疵還可能引發消費者對入駐商家的負面評價,影響商家的經營收益,擾亂了外賣配送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因此,案涉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三家公司提交的證據雖顯示安徽某科技公司經營被訴產品的銷售數額達700余萬元,但因未有證據證實利潤情況,三家公司主張徑行以銷售數額作為安徽某科技公司的獲利來確定賠償數額,依據不足。經綜合考量安徽某科技公司作為侵權源頭的主觀惡意、涉案產品的銷量規模、侵權行為對行業整體經營生態的影響等因素,結合三家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合理維權開支,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安徽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三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300萬元。該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普法小課堂:
外賣配送行業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根基在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在正常的市場秩序下,騎手的收益差異應源于其路線熟悉度、時間把控能力、勞動付出強度等自身能力與努力程度的不同,這種差異能夠激勵騎手提升服務質量、優化配送效率,進而推動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然而,搶單外掛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公平競爭的平衡,使得部分騎手能夠憑借“作弊”手段輕松搶占大量訂單,既剝奪了遵守規則、踏實付出的合規騎手的正常搶單機會,也打擊了絕大多數騎手的從業積極性,更破壞了行業內依靠自身實力競爭的良性生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導向。
眾包APP的智能調度算法是基于海量數據優化形成的,其核心目的是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兼顧商家、騎手、消費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既保障商家訂單的及時配送,也確保騎手的勞動收益合理,更提升消費者的服務體驗。而搶單外掛的介入,會導致平臺算法出現“失靈”,異常搶單數據的大量涌入,會干擾平臺對運力分布、訂單需求的精準判斷,無法實現訂單與騎手的最優匹配。搶單外掛并非簡單的“技術輔助工具”,其本質是通過技術手段突破平臺規則、干擾市場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經營者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規定,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法院及時作出訴前禁令,快速叫停外掛設備的生產、銷售,妥善認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決高額賠償,是司法介入數字經濟領域治理、護航新業態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有效遏制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持續蔓延,維護了外賣配送行業平臺的正常運營生態和騎手的公平競爭權利。(信息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售賣外賣搶單"外掛"設備,法院判賠300萬元》
欄目編輯:張曉
來源:作者: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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