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
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黃海華表示,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商標法修訂草案、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草案等。
黃海華表示,開展極地考察40多年來,我國的南極事業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在南極持續開展了海洋生態、地質學、空間科學、氣候變化等多方面的科學研究,同時,我國赴南極旅游人數逐年增多。
為了更好規范和保障南極旅游活動,草案擬作以下規定:一是明確南極旅游活動的定義,規定申請南極旅游等活動許可,應當向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提交南極活動方案、環境影響評估文件、應急計劃、財產擔保和保險證明等申請材料。
二是分別對南極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設定義務。南極旅游經營者應當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備、交通工具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旅游者在南極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南極條約協商會議通過的安全要求和環境保護規定;訪問國家南極考察站及其設施的,應當遵守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干擾國家南極考察活動。
三是規定南極旅游等活動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提交活動報告。
四是明確有關法律責任。例如,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開展南極旅游等活動的,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限期離開南極,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年之內不得申請南極活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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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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