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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吧
聚會那天,我站在角落端著酒杯,看得清清楚楚。
她和林越抱在了一起。
不是禮貌性的觸碰,是那種把臉埋進對方胸口、肩膀微微發抖的擁抱。周圍人都在笑,有人起哄,她沒松手。
我沒生氣。
不是裝的,是真的沒氣。那一刻我心里特別平靜,像是等了很久的東西,終于落了地。
我放下酒杯,跟旁邊的老張說了聲"先走了",就出了門。
回家后我坐在客廳,把結婚七年的事從頭理了一遍。
她手機里那個永遠置頂的聊天框,備注名是"林越"。我三年前就看見了,沒問。她每個月固定消失的那個周末,說是閨蜜聚會,我也沒問。冰箱上貼的那張合照,她和林越笑得比跟我在一起時都真,我還是沒問。
不是不在乎,是問了又怎樣?她會說"你想多了",然后我們吵一架,最后她冷我三天,問題還在那兒,像根刺,不拔也不會自己化掉。
所以我選了不拔。
但不拔不代表不疼。
第二天下午她回來了,臉紅著,眼睛有點腫。她站在門口看我,嘴唇動了動,像是在組織語言。
"昨晚……你都看見了?"
"看見了。"
"我可以解釋。"
"不用。"
她愣住了。這大概是她沒預料到的反應。七年了,我從來都是那個追著要解釋的人,這次我不要了。
她往前走了一步:"我和他沒發生什么,就是……太久沒見了,一時沒控制住。"
"嗯。"
"你就這個反應?"
"那你想要什么反應?摔門?吵架?還是像以前一樣,我質問你,你哭,我心軟,然后假裝什么都沒發生?"
她不說話了。
我看著她,忽然覺得很累。不是對她累,是對這段關系累。我花了七年時間,小心翼翼地維護一個"我不在乎"的假象,而她花了七年時間,心安理得地在我眼皮底下懷念另一個人。
我們都在演,只是我演的是寬容,她演的是忠誠。
"散伙吧。"
這三個字我說得很輕,像是終于把憋了很久的氣吐出來了。
她眼眶一下就紅了:"你是不是早就想離了?"
"不是早就想,是昨天才想明白。"我站起來,把鑰匙放在茶幾上,"你不是對不起我,你是從來沒把我當成那個唯一的人。我可以接受你心里有別人,但我接受不了,你讓我當了七年的觀眾。"
她沒挽留。
也許是因為她知道,這次我是認真的。而一個從來不生氣的人,一旦開口說散伙,那就真的散了。
門關上的那一刻,我站在樓道里,居然笑了。
不是釋然,是終于不用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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