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灰度看清資本的光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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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水鏡 校對I白小姐
編輯I韞玉
2026年6月22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第十一法庭外氣氛凝重。一起普通的庭前會議,因被告席上罕見地出現了5家商業銀行的名字,而變得極具里程碑意義。
這起案件由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機構發起,向紫晶存儲財務造假案的48名相關方追償10.86億元先行賠付款。而在長長的被告名單中,河南盧氏農商行、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等5家銀行位列末席,被原告直接指控為“故意配合違規擔保”的共謀者。
為何“罕見”?
在以往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中,銀行通常扮演“函證提供方”或“資金托管方”的輔助角色,極少被列為直接侵權責任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手握證監會與地方銀保監局的認定材料,直接指證這些銀行并非“業務過失”,而是“主觀故意”。
從“被動回函”到“主動隱瞞”
據現場透露的起訴狀細節,原告指控這5家銀行的“故意性”體現在兩個致命環節:
一是違規辦理擔保。在紫晶存儲未履行對外擔保披露程序的情況下,銀行仍配合辦理質押或擔保手續,無視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供虛假函證。最為嚴重的是,銀行在明知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資金已被受限、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前提下,并未如實向中介機構回函,而是故意隱瞞資金受限事實,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虛假的銀行函證回函,甚至消極不配合回函,直接導致中介機構在IPO及年報審計期間被蒙蔽。
突破“過失”界限,指向“共同侵權”
原告代理律師在庭前會議中強調,這已不是簡單的審計回函差錯,而是金融機構利用其專業公信力為造假“背書”。根據《民法典》關于共同侵權的規定,若銀行明知上市公司違法仍提供幫助,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一旦法院最終支持原告訴求,將徹底打破銀行“只要完成形式回函即可免責”的行業慣性認知。
案件溯源:10.86億賠付的“代位追償”
此次追償的10.86億元,源自2023年中信建投等中介機構設立的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紫晶存儲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后,四家中介機構已掏真金白銀填上了投資者的虧損。根據《證券法》賦予的代位求償權,中介機構如今轉身成為“追償人”,將造假鏈條上的所有環節——從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到配合造假的客戶,再到違規操作的銀行——悉數告上法庭。
各方動態與庭審預期
目前,紫晶存儲方面在公告中坦言公司已停止經營,暫無后續處理計劃。而據接近涉案銀行的人士透露,多家銀行已在積極準備應訴材料,或將抗辯其行為屬于“業務操作瑕疵”而非“故意配合”。
庭前會議結束后,法院將擇期進行正式庭審。此案的判決,或將重新劃定資本市場中金融機構“看門人”與“資金通道”之間的責任邊界——當銀行不再是單純的旁觀者,而成為造假閉環的一環時,法律的利劍能否刺破金融牌照的“保護傘”?市場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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