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他什么意思,他就一直罵。我聞著他喝酒了,說要報警,他就要跑,然后開車撞我,連續兩次。之后又沖上來打了我很多拳。”
33歲的青島膠州市民徐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5月16日深夜的遭遇時,聲音仍帶著不解。“我是一名腦梗死后遺癥患者,持有四級肢體殘疾人證。如今被打一個多月過去了,對方僅因酒駕被行政拘留、吊銷駕照,但針對駕車沖撞和毆打殘疾人這兩項核心事實,派出所一直沒給出明確回復。”徐先生說。
監控畫面:
小區內的兩次“開車沖撞”
徐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小區監控畫面記錄下了事件的開端。視頻顯示,2026年5月16日晚11時16分許,小區內部道路上,一陣男性的辱罵聲響起。畫面中,兩輛車先后駛出,徐先生的車在前,行駛緩慢;后方車輛緊緊跟隨,辱罵聲正是從該車傳出。
徐先生停車詢問,后車駕駛員并未下車,而是坐在車內繼續罵。徐先生回憶,他當時就聞到濃重的酒氣。“我說你酒駕了是不是?我打122報警。”聽到這話,對方開始倒車,試圖離開。徐先生拿著手機邊報警邊上前,喊他停下來。
監控時間晚上11時17分,驚險的一幕發生:正在倒車的車輛突然停止,隨即加速,向徐先生方向駛去。徐先生閃身躲開。緊接著,車輛迅速倒車,再次向徐先生的方向駛來,又被他躲開。之后,涉事車輛與徐先生的身影進入小區監控盲區,但能隱約聽見一個女性的大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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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發現場畫面
徐先生自己拍攝的另一段手機視頻補全了后續情況。畫面中,一名身穿紫色上衣的年輕女子死死攔在一名男子身前,并大喊阻攔。男子無視年輕女性的哭喊拉扯,一邊高聲辱罵,一邊掙扎著要沖向徐先生,“要整死你”“判刑我都認”。最終,男子掙脫年輕女子的阻攔,跳起揮拳砸向徐先生。視頻中,男子的聲音含糊不清。
經徐先生回憶,交警到場后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5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達醉駕標準(80mg/100ml)。
警方處理:
交警已對酒駕作出處理,打人一事派出所尚未回應
徐先生稱,事發當晚他即撥打110,由膠州市中云派出所出警處置。但一個多月過去,他既未拿到受案回執,也未等來任何處理結果。他多次向派出所要求刑事立案,均未獲得明確回應。當他依法索要《不予立案通知書》時,同樣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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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稱他多次向派出所要求刑事立案,以及索要《不予立案通知書》均被拒
6月22日上午,徐先生再次聯系辦案民警詢問案件進展,未能獲得正面答復。之后,他聯系當晚出警的交警核實情況。交警明確表示:“我們是按照他交通違法來處理的,他是酒駕,進行拘留和吊銷駕照。對于你被打的事,應由派出所處理。”
6月22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膠州市中云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將核實情況后回應。下午3時許,記者再次聯系到派出所,僅得到“我去催催辦案警長給你回電”的回應。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任何回復。
殘疾證明:
傷情與證件的“時間差”,市殘聯稱由醫院進行評級
除被打糾紛外,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一個疑點:徐先生被打的時間是5月16日,而他所持的殘疾人證,發證日期為6月3日。
對此,徐先生坦陳,證件確實是在被打后補辦的。“我2022年就確診腦梗,身體是不可逆的損傷,只是以前沒想過要辦證。律師說毆打殘疾人罪加一等,我才去做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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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所持的殘疾人證
他向記者出示了證據鏈條:一份由當地三家醫院于2022年10月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其因“腦梗死”入院治療,出院時右側肌力5級,左側肌力5-級。另一份由當地三級醫院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的復診病例則顯示,他的左側肢體肌力已下降到3級,遠差于四年前的水平。“這次被打,直接加重了我的病情。”徐先生說。
6月22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就辦證標準進行核實。工作人員回應稱,只要符合醫學標準的肢體殘障即可辦證,證件每十年一審,“如果審核時達不到醫學認定標準,會降級或取消。”對于徐先生辦證一事,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辦證的流程——申請人拿著相關資料到殘聯申請后,醫院的相關專家會就肢體情況及醫學診斷進行測評,最終傷殘等級由醫院專家進行認定。
與此同時,膠州市殘聯工作人員介紹,殘疾證是可以注銷的,“持有殘疾證才能算是殘疾人,如果殘疾證取消或注銷,則不能稱之為殘疾。曾經就有因事故癱瘓持證的,在身體康復后來注銷了殘疾證。”該工作人員介紹。
律師說法:
事發一個多月未拿到受案回執,當事人該怎么做?
針對此案引出的三個問題,廣東廣和(龍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祝入壁律師進行了分析
一、殘疾證辦證在后,打人時是否屬于“毆打殘疾人”?
祝入壁律師表示,徐先生發證時間為2026年6月3日,被打時間為5月16日。殘疾證是殘疾事實的官方確認憑證,而非“授予”殘疾身份的文書。徐先生2022年確診腦梗死,肢體功能已不可逆受損,2026年5月19日復診病歷顯示左側肢體肌力降至3級(遠差于四年前水平)。殘聯辦證流程是由醫院專家依據醫學標準評定,證件僅是對既存殘障事實的確認與公示。徐先生被毆打時,依法可以認定為毆打殘疾人;若打人行為加重了原有殘障程度,可依法從重處罰。
二、警方處理是否得當?
祝入壁律師分析稱,派出所既未就“駕車沖撞”“毆打”給出處理結論,又拒絕出具《受案回執》或《不予立案通知書》,存在嚴重程序瑕疵。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決定不予立案的,應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控告人。未出回執即程序違法,當事人有權投訴或復議。
三、徐先生可怎樣維權?
祝入壁建議:1.索要回執:依法要求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或若不予立案則出具書面通知書,固定程序證據。2.申請復議復核:若派出所不予立案,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刑事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3.司法鑒定:堅持申請對“外力傷害與原有肢體殘疾加重之間的傷病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這是刑事立案和民事索賠的關鍵證據。4.民事訴訟:無論刑事是否立案,均可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可根據相關證據據實主張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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