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趙景致 李玉雯 涂穎浩 每經編輯:陳俊杰
昔日“光存儲第一股”紫晶存儲(現為“R紫晶1”,NQ400181)已退市近三年。今日(6月22日),圍繞著該公司欺詐發行案的追償訴訟迎來關鍵節點。
今日,上海金融法院就(2024)滬74民初240號案件召開庭前會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信建投證券聯合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作為原告,將48名責任主體訴至法院。根據此前證監會數據,四家中介機構訴請向上述責任主體追償其墊付、用于先行賠付投資者的資金合計約10.8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東五華惠民村鎮銀行、廣東五華農商銀行、河南盧氏農商行等5家銀行以被告身份出現在這起財務造假追償權糾紛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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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李玉雯 攝
現場直擊:庭前會議旁聽席滿員
6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上海金融法院現場獲悉,今天是此案的庭前會議。
簡單來說,庭前會議是為庭審安排進行的準備活動,對于一部分案件事實復雜、證據繁多的案件,可在開庭審理前組織庭前會議。在法官主持下,由當事人或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固定雙方的訴辯請求及理由,推動當事人展示或交換各自證據,確定雙方無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明確當事人爭議問題,同時對庭審步驟予以釋明。
從紫晶存儲此前披露的公告來看,此次訴訟事項的原被告當事人有52名,包括個人和企業。由于此案當事人較多且旁聽席位有限,9點左右旁聽席位便已滿員。
此案48名被告中包括5家銀行,分別是河南盧氏農商行、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五華惠民村鎮銀行、廣東五華農商行。涉及5家銀行的答辯意見陳述均在當天下午進行,河南盧氏農商行以及光大銀行方這兩家銀行的代理律師現場參加,其余三家銀行相關人員則是線上參加。
記者了解到,被告席來的多為代理律師,僅個別當事人出席。當日下午,除了5家銀行,還有幾家企業、2名紫晶存儲及子公司的高管人員陳述了答辯意見。
從現場交流的情況來看,原告和多名被告都需要在7日內進行材料的進一步核實補充,部分核心爭議點也尚待確認。庭前會議在18點30分左右結束。
昔日“光存儲第一股”的崛起與墜落
紫晶存儲于2020年2月登陸科創板,發行價21.49元,實際募資凈額8.84億元,市值一度超過160億元。公司主營光存儲介質、光存儲設備研發銷售,頭頂“光存儲第一股”的光環備受市場追捧。
然而,光鮮的外表下隱藏著系統性財務造假。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儲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同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2023年4月18日,證監會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0號),認定紫晶存儲存在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調查顯示,紫晶存儲的造假行為貫穿上市前后: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收4.26億元、虛增利潤2.06億元。其中,2019年虛增營收占當期披露營收的52.46%,虛增利潤占比高達94.55%。上市后的2020年,公司繼續通過開展虛假業務及提前確認收入,虛增營收約3.28億元,占當期營收的58.26%,虛增利潤1.6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50.21%。2017年至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逾7億元、虛增利潤超3.7億元。
除財務造假外,公司還長期隱瞞大量對外擔保事項,2016年至2021年間均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的對外擔保行為。經自查,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3.73億元,涉及為14家被擔保人在4家銀行的16筆違規擔保。這些違規擔保系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鄭穆授意安排完成,未履行審議或信息披露義務。
2023年4月21日,上交所宣布將對紫晶存儲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2023年7月7日,上交所對紫晶存儲作出終止上市決定,該公司成為科創板首批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公司隨后轉入新三板基礎層掛牌,證券簡稱變更為“R紫晶1”。
2025年12月,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紫晶存儲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3700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鄭穆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獲刑七年六個月。
10.86億元先行賠付
為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中信建投證券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擬聯合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發起設立賠付基金;四家機構最終在2023年5月26日正式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先行賠付工作在短時間內高效完成。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測算,本案受損投資者共17471戶,總損失為10.97億余元,在短短2個月內有16986戶投資者獲得了總計10.86億元賠償,占總受損人數的97.22%,總應賠金額的98.93%。
2023年12月29日,證監會與四家中介機構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四家中介機構共計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除前期先行賠付的約10.86億元外,還需向承諾金管理機構交納約1.89億元。
而根據證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后,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2024年6月,四家中介機構正式將48名責任主體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訴訟受理日期為2024年3月21日,紫晶存儲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應訴通知書,案號為(2024)滬74民初240號。
據紫晶發布的重大訴訟進展情況說明,河南盧氏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被指出在未審核紫晶存儲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的情況下,違規辦理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
原告認為,河南盧氏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五華惠民村鎮銀行、廣東五華農村商業銀行五家銀行明知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但仍故意隱瞞資金受限的事實,配合上市公司提供虛假的銀行函證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顯故意,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月22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了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對方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采訪。另外,記者采訪了光大銀行、五華惠民村鎮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清楚,將先了解情況后再作答復,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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